| 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
一 依法治市工作进一步加强
依法治市是上海市对党和国家依法治国战略在地区治理上的延伸,是在党中央部署“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基础上,从地方实际状况出发,充分发挥地方治理者的主观能动性,在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治理机制,从而优化城市治理模式,将本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等方面的运作纳入法治轨道。上海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创新发展的先行者,也应当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引领者,这就要求上海在遵守宪法法律的前提下对自身提出更高的法治发展要求。据此,上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于2014年初发布了《法治上海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法治上海的建设目标,即“让法治成为上海建设的基本内容和治理城市的基本方式,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法治完善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三年行动计划》同时部署了包括依法执政、完善立法、严格行政、权力监督、司法公正、法治文化等内容在内的54项推进依法治市的要求。对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三年行动计划》有40项内容与《决定》高度吻合。目前,上海各区(县)和委办局正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本区(县)和委办局的实际,予以贯彻落实。
在中共上海市委、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之下,上海的依法治市工作在2014年取得了一系列进展。
(一)加强基层建设,夯实法治基础
法治建设的决策在顶层,而依法治市有效落实的根基在基层,基层强则法治兴。将中央、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真正贯彻落实到基层,既是衡量一个地区法治状况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2014年,上海市委把“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列为一号调研课题,市委书记韩正亲自担任课题组组长,从而把社会各界的目光引入位于社会架构最底座的“基层”,也把社会治理和依法治理推到“全民议题”“全民参与”的高度,让不同阶层、不同背景的民众参与讨论如何创新社会治理,增强社会发展活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经过近三个季度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市委一号课题“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形成了调研报告和“1+6”系列文件(包括《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深化本市街道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完善居民区治理体系实施办法》《完善村级治理体系实施办法》《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效能实施办法》《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实施办法》《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并在听取各区(县)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文件制订期间,市委书记韩正分别主持召开三次座谈会,听取了基层同志、专家学者、有关负责同志的意见和建议。韩正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对于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具有重大意义,要充分听取和吸纳方方面面意见和建议,通过文件的修改,提高认识并统一思想,使即将出台的各项举措既面向上海未来发展又立足当前实际,更切实针对基层关心的突出问题,更具有可操作性。
2014年初上海市委一号课题的启动,也激发了基层依法治理、自治共治的热情。根据上海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计,2014年,在上海各区(县)报送的116件依法治理优秀案例中,涉及基层依法治理的案例有53件,占比45.7%。在2014年上海市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优秀案例评选中,入围的51件案例中涉及基层依法治理的案例有30件,占比58.8%。城市居民社区自治是基层民主的主要体现,是培养基层群众民主参与能力和法治运用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而探索社区自治的新模式,尽最大可能发挥基层群众的民主热情,也正是基层民主建设的关键所在。2014年,在区(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支持下,社区自治建设有了新的发展。以村(居)民委员会为主体的基层治理体系以立足本区域社会实际情况为基础,在维护基层治安、提供基本服务及营造和谐环境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如嘉定区江桥镇建立了房屋托管机制,即房屋业主与作为第三方的村(居)委达成租赁托管关系,村(居)委受委托进行招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