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
国企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五年来,湖南省国企改革成效明显,通过改革,全省国企资产总额、实现利润均翻了一番。但是,与先进省市相比,湖南省国企改革仍存在诸多突出问题,亟须加快改革步伐。目前,国企改革正进入深水区,涉及领域众多,改革任务繁重,必须突出重点。从湖南省来看,只有从以下三个方面有序推进改革,才能完成改革攻坚的战略性任务。
一 尽快化解国企的历史遗留问题,消除国企改革的基础障碍
国企历史遗留问题主要包括员工国企身份、企业办社会、改制企业存续资产三大类。国企身份包含员工的终身制劳动关系和企业的无限责任,是国企市场化的沉重包袱。企业办社会指国企由于历史原因仍然担负着教育、医疗、供水、供气等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责,无法公平参与竞争。改制企业存续资产是国企因改制需要将优质资产剥离后的残存资产及大量冗余人员和债务负担,是社会不稳定因素。
湖南省上一轮国企改革遗留问题较多。从省属国企看,部分企业上一轮改革扫尾任务还未完成,部分企业全面改革有待推进,涉及员工数万人;部分企业在改革过程中的资产处置、“壳”企业破产、社区移交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问题仍待解决。从市州层面看,国企改革遗留问题尾大不掉,改革成本较高。另外,中央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涉及的社区及供水、供电、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离退休人员属地管理等问题,也未得到根本性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湖南省国企改革的障碍,它不仅降低了企业的价值,使民营资本不愿与国企搞“混合所有制”;而且降低了国有资本流动性,不消除这些遗留问题,“管资本为主”就难真正实现。因此,历史遗留问题必须先行解决。
建议湖南省将解决国企历史遗留问题作为国企改革的优先任务,争取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主要工作。一是强化省直相关厅局、行管办、市州及县市区和企业的改革主体责任,加大改革力度,争取早日完成上一轮国企改革的扫尾任务,要重视发挥国资委在协调改革资源方面的优势;二是争取中央政策支持,尽快解决中央在湘企业和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两供一业”分离移交和离休人员属地管理等问题,积极利用湖南作为中央在湘企业“两供一业”移交试点省机会,先试点、后推广;三是完善分离办社会职能的系列政策,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要先行一步、做出示范,加快完成两供分离及社区移交工作,其他部门和层级,要在借鉴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改革经验基础上,加快国企办社会改革,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基本解决国企历史包袱。
二 改革国资管理体制,为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创造条件
政府既要代表国有资产行使股东权利,又要实施对国企的行政管理,在国资布局和国企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因此,创新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体制,是深化国企改革的关键一环。在基本解决国企历史包袱后,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理应成为国企改革的突破口。
目前,湖南省各级国资管理体制仍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国资相关管理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致使“缺位”和“越位”矛盾突出。“缺位”主要表现为:没有根据经济发展阶段性和市场环境变化调整国有资产的功能和布局,国有资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而“越位”则主要表现为:国资管理机构名义上为政府特设机构,实质上是政府部门,按照“管人管事管资产”方式管理国企,同时还承担了许多行政管理职责,过度干预导致部分企业特别是竞争性国企缺乏竞争活力。
要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和“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要求,必须从过去“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建议:一是构建制定国有资本出资政策的制度,明确国有资本出资的具体目标和方式,包括政策性出资的领域、数量、时间和具体目标,商业性出资的回报率、分红率等。政府通过出资政策推动国有资本不断调整功能和布局,更好服务于战略需要。二是调整国资管理部门的职能,将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任务交给专业性投资公司,以减少对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直接管理,将与国有股东身份无关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使国资管理部门成为纯粹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促进政企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