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
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在中共湖南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力推进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得到了新发展。
一 2014年工作进展
(一)自觉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强化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意识,努力让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关于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优化湖南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主动作为,查办破坏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的职务犯罪961人。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依法严肃查办衡阳破坏选举案,在办案中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想方设法减少案件查处工作对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既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尊严和宪法法律的权威,又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了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1776人,提起公诉2747人,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商业贿赂系列案、危清海等60人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得到依法查处。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批准逮捕非法偷排废水废气、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73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227人。在处理涉企案件时注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因自身执法不当、执法失误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损害当地经济发展环境。
(二)大力推进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扎实做好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推进社会治理等工作。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7345人,提起公诉55165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涉枪涉爆、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和毒品犯罪13110人、提起公诉17031人。依法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批准逮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95人,提起公诉104人。积极参与扫黄打非、打击涉医犯罪、维护医疗秩序等专项行动,推动突出问题的整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不构成犯罪以及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等,依法决定不批捕14296人,不起诉7856人。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对当事人和解的刑事案件不批捕1060人、不起诉2335人。加大依法受理、纠错、赔偿、救助力度,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72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36件,对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25万元。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推行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分案起诉、轻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积极推进社会法治创新,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公共安全、专项资金拨付等领域的管理漏洞,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1525件,督促完善工作制度281项。落实《中南五省(区)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办法》,依法维护和保障驻湘部队官兵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380件1794人,其中大案1012件,县处级以上干部95人(厅级干部15人),包括韩建国、刘岳辉、周昌贡、权明富等涉案的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认真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和扶贫开发等民生领域,共查办职务犯罪312人。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和追逃工作力度,查处行贿犯罪嫌疑人259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2名。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专项预防、系统预防、个案预防,落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利用大众传媒拓展预防公共宣传覆盖面。开展预防调查367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611件,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1338次,致力于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建设。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司法不公,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开展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