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
建设生态文明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推进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现实途径,也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依法治国、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指向。全面盘点长沙生态环境现状,探求全市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内在原因,科学、全面规划长沙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要目标、实现路径和工作措施,妥善应对生态环境污染带来的重大挑战,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与治理、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早日把长沙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提供有效参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成效
近年来,在长沙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进下,坚持以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追求为己任,以“打造更具国际品质和湖湘文化特色的现代化大都市”为目标,以大爱保护环境,以铁腕治理污染,效果明显,环境质量整体逐步好转。
(一)水环境质量呈改善趋势
1.主要流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筹部署下,全市上下以落实省政府湘江治理“1号重大工程”为契机,推进境内湘江长沙段及浏阳河、捞刀河、靳江河、沙河、龙王港、沩水河等6条一级支流治理,大力整治重点水污染源,加强保护治理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保护治理长效机制,取得明显成效。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十一五”初期的77%提升到2014年的100%。湘江长沙段年度水质均符合Ⅱ类标准,浏阳河长沙段榔梨断面年度水质为Ⅲ类,水质良好,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2.污水处理能力和效果明显提升
从2008年开始,连续实施两个“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整治排污口,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提质和扩容扩建工程。截止到2014年底,全市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11家、县城污水处理厂6家、乡镇污水处理厂66家,城市污水处理厂达到15家,污水处理能力从2006年的39万吨/日提升到179万吨/日,污水处理率上升到96.32%,居中西部省会城市前列。
3.重点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
先后关停并转各类重点涉水、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及“五小”非都市型小企业、造纸企业等共计398家,每年减少化学需氧量(COD)排放约1000吨;全市规模化养殖场治理基本完成,主城区生猪养殖全面退出,并在农村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及适养区;加强湘江库区整治,全面规范河道采砂,拆除非法砂场140家,取缔非法水上餐饮经营户89家。同时,严格限制高污染、高水耗企业准入,先后否决此类项目425个,涉及投资额100亿元。
4.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抓紧实施
从2013年开始,先后制定实施《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长沙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长沙市境内河流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各区县(市)为责任主体,分年度对区县(市)工作目标进行量化考核。目前,共设立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处,严格保护饮用水功能区水质安全。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管理,在湘江四大支流实施断面考核与生态补偿。
(二)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明显
1.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大力开展工业大气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扬尘污染、油烟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一定控制。2014年,长沙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新标准评价,全年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27天,比上年度增加30天,优良率为62.2%,增长8.2个百分点。按GB 3095-1996旧标准评价,长沙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3.7%。
2.工业污染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成效明显
突出抓电力、水泥两大重点行业大气污染减排,完成了华电长沙电厂等3家电力企业和5家新型干法水泥厂8条生产线脱硫脱硝工程,全市电力和新型干法水泥行业已实现脱硫脱硝设施全覆盖,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期间10个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全部完成。淘汰水泥、铅锌冶炼、造纸、制革等落后产能企业31家,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淘汰任务;搬迁、关停市政沥青厂等城区人口密集区严重污染企业,督促长沙卷烟厂、坪塘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湘江关西涂料等工业企业强化污染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全市19家水泥立窑生产线已全部停产;宁乡县34家耐火材料企业均已停产整治。
3.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加快推进
出台了《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机动车排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