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4月 |
一 我国中央银行支付清算体系建设的回顾
长期以来,我国中央银行持续改进支付清算系统,各地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各商业银行的行内资金汇划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和全国电子联行系统等得以建立和完善;同时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人民银行加快推进建立了现代化支付系统,我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主要由大额实时支付系统(HVPS)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HEPS)两个应用系统组成。具体来看,我国中央银行支付清算市场的演进过程可以分为如下阶段。
第一,新中国成立初期。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银行的支付清算沿用了旧中国银行业的支付清算方式,同城结算以现金和支票为主,异地结算则以汇兑为主。
第二,计划经济时期。在借鉴苏联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在20世纪50年代建立了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在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民银行的支付清算系统也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具体表现在:一是强调按计划合同办理结算,否认市场的作用;二是转账结算集中于银行,限制商业信用;三是强调用行政手段对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管。[1]自1953年起,人民银行建立起“全国大联行”的三级支付清算体系,这种大联行制度一直维持到1984年。
第三,改革开放初期到“十五”规划时期。改革开放以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难以适应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自20世纪80年代起,人民银行顺应市场需求,对支付清算系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对人民银行资金和商业银行资金作出严格区分,将其主办的“全国大联行”三级支付清算系统改组为各专业银行自成联行的系统以及人民银行对跨行业务进行清算的系统,逐步确立了票据在结算系统中的主导地位。同时在支付清算制度、支付清算电子化、支付监管框架和支付清算组织结构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重大变革。
20世纪90年代,人民银行紧密结合我国经济、金融体制的重大变化,修订完善了相关支付清算法规,确立了信用支付工具在支付清算系统中的主导地位,为加强对支付清算系统的监督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一时期支付清算体系建设的标志性文件是: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建设现代化支付系统,实现结算工具票据化,扩大信用卡、商业汇票、支票、银行本票等支付工具的使用对象和范围。要加快人民银行卫星通信网络建设,推广计算机的运用和开发,实现联行清算、信贷储蓄、信息统计、业务处理和办公的自动化。”
第四,“十五”规划时期。在“十五”规划时期,人民银行的支付清算系统取得了较大进展。2002年,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在北京和武汉成功试行;2003年,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成功覆盖了所有省会城市和深圳市;2004年,人民银行继续稳步推进支付系统建设;2005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实时支付清算系统在全国推广应用,实现了资金实时到账,提高了资金周转速度,为金融市场资金结算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提供了有力支持,成为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这一时期关于支付清算体系改革的标志性文件是: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要建立和完善统一、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统。”
第五,“十一五”规划时期。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要完善支付体系,提高支付清算效率,健全金融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清算系统。”“十一五”期间是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体系建设的“黄金时期”,各类支付清算系统建设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中国人民银行建成运行的各类跨行支付清算系统已成为国内覆盖面最广、渗透度最高、业务量最大的金融基础设施。这一时期重要的时间节点性事件包括:
2006年6月,人民银行的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在全国推广运行,标志着我国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为核心的清算体系趋于完善;
2007年,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建成运行,通过引入影像技术实现实物支票截留,支持支票全国通用,便利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异地支付活动;
2008年,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建成运行,为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美元等8个币种的境内外币清算服务,提高了外币清算效率,降低了外币结算风险;
2009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成运行,为电子票据的签发、流转等提供基础设施支持,标志着我国商业汇票进入电子化时代,有效防范了票据风险,繁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