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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体系的建设与运行

    作者:经邦 杨涛 出版时间:2013年04月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首先,介绍了我国非金融机构的历史发展过程、业务类型、赢利模式和非金融机构支付的意义;其次介绍了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体系的运行情况,包括宏观政策环境、非金融机构支付市场、支付机构市场份额和存在的问题;最后指出了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体系的未来发展趋势前景和监管环境。

    一 历史发展过程及演进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界定,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部分或全部货币转移服务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服务。尽管根据这个定义,非金融机构支付已经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第三方支付机构[1],但目前业内依然习惯将二者的概念等同。

    (一)非金融机构支付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我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起源于1998年,北京市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信息产业部、国家内贸局等中央部委共同发起首都电子商务工程,并确定首都电子商城为网上交易与支付中介的示范平台。

    1999年,北京“首信易”支付正式运行,成为我国首家实现跨银行、跨地域提供多种银行卡在线交易的网上支付服务平台。

    2003年后,伴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为更好地解决网络购物、网络交易资金的支付问题,实现互联网与金融内网的对接,以“支付宝”为代表的非金融机构支付组织迅速发展起来。阿里巴巴公司的资料显示,2006年全年淘宝网的交易总额突破169亿元人民币,是沃尔玛在华全年营业额的1.7倍;到2012年底,其旗下的淘宝和天猫当年的总交易额超过了1万亿元,与此相应,支付宝也逐步成为我国最大的非金融机构电子支付工具。

    2005年,全球最大的非金融机构支付公司PayPal进入我国的支付市场,在上海建立了全球第14个本地化网站“贝宝”,开始与支付宝争夺市场。与此同时,包括财付通、易宝等在内的一批专门经营非金融机构支付的公司相继成立,打破了原来支付宝一家独大的市场格局,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市场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2008年,经过几年翻番式的快速发展,网上支付交易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2356亿元。此时,网上支付业务的蓬勃发展已经打破了传统的支付结算方式,并逐渐成为我国金融支付结算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交易规模和客户数量的不断攀升,非金融机构支付暴露出的缺点或不足也越来越多,例如,客户备付金权益保障、支付平台安全等问题。由于市场潜力空前巨大,各类商家蜂拥而上,最终导致的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给非金融机构支付体系带来了较为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与此同时,众多商家为提高销售额,培养客户的忠诚度,开始竞相发放各种形式的预付卡。预付卡作为一种促销手段,不但有效增加了商家的销量和资金周转能力,也免去了客户携带大量现金前往商场购物的麻烦。但是,由于其发行和受理由商家一手操办,这种双赢的支付服务方式存在包括违规套现在内的各种隐形风险。

    2010年9月,为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市场的运行,促进非金融机构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将非金融机构支付以及包含资和信、家乐福等各类礼品卡在内的预付卡,都列入监管范围之内。至此,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市场全面进入规范化发展的监管时代。

    2011年,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支付公司为主要会员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成立,并颁布了一系列行业自律规范和自律机制,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行业规范经营水平和加强风险管理及内控管理能力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截至2012年末,全国共有非金融机构支付组织437家,其中,获得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牌照的197家。

    (二)非金融机构支付的业务类型

    根据业务范围划分,非金融机构支付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和银行卡收单等(见表1)。

    表1 网络支付、预付卡和银行卡收单概念

    1.网络支付

    (1)网络支付运作机制

    非金融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是指持卡人通过发卡行将资金支付至第三方平台账户,持卡人在确认收到商品后,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出付款指令,完成资金支付。非金融机构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信用中介的作用,交易和支付流程如下(见图1)。

    图1 非金融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流程

    (2)网络支付机构类型

    根据业务运行模式,从事网络支付的非金融支付机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依托自身电子商务平台、面向互联网用户的互联网型支付机构,它们以在线支付为主,捆绑大型电子商务网站,如支付宝、财付通;另一类是不参与商品销售环节的支付机构,即指注重支付环节的金融型支付机构,如银联电子支付、快钱等(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