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
贸易便利化改革是上海自贸区建设的重要目标任务。发达国家一般通过以下方法促进贸易便利化: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单一窗口”、广泛开展海关合作、注重风险管理、简化通关程序、不断优化税制。根据总体方案和便利化标准,上海自贸区存在协同监管效率有待提高、单一窗口有待完善、风险管理意识仍需加强、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等问题。对此上海自贸区要完善法律法规、实行快捷通关、推进单一窗口、强化风险管理、搭建合作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
Trade facilitation reform is an important goal of Shanghai free trade zone construction tasks. Developed countries usually improve trade facilitation by the following method:the use of advanced information technology,establishing a “single window”,extensive customs cooperation,pay attention to risk management,simplify customs clearance procedures and optimizing the tax system. According to the evaluation of the scheme and facilitation standards,Shanghai free trade zone has some problems,such as coordinated regulation needing to improve efficiency,single window needing to be perfect,risk management consciousness needing to strengthen and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being not sound and so on. Thus,Shanghai free trade zone should perfect legal laws and regulations,implement fast customs clearance,promote “single window”,strengthen risk management,establish cooperation platform and enhance information measures.
贸易便利化改革是上海自贸区建设的重要目标任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3]38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提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指出,“上海自贸区试验区成立一年多来,在建立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本文分析了上海自贸区遵循国际通行惯例和标准,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努力和经验,以及下一步改革发展的趋势。
一 贸易便利化与国际规则
(一)各类组织机构对贸易便利化的界定及评价标准
“贸易便利化”(Trade Facilitation)一词源于 20 世纪上半期,各类国际组织机构对贸易便利化有各自的界定,对贸易便利化水平的评价指标也不尽相同,但有交叉和重合。世界贸易组织(WTO)认为,贸易便利化是指对国际贸易货物流动过程中所涉及的行为、惯例及手续等进行简化与协调。WTO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制定了贸易便利化自评指南(WTO Negotiations on Trade Facilitation Self Assessment Guide,以下简称“测评指南”),选用指标43项,主要包括透明度、信息公开、预裁定、申诉权、进出口货物检测、进出口环节费用、清关、边境机构工作协调、文件与程序简化、税收、中转手续、海关合作与贸易便利化委员会等。
亚太经合组织(APEC)认为,贸易便利化是指使用新的技术和其他措施,简化和理顺阻碍、延迟跨境货物流动的程序和行政障碍,降低货物流通成本。APEC在2007~2010年发表的《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第二阶段最终评估报告》选用的关键绩效指标(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KPI)分为4大类:海关程序、标准与一致性、商务流动性和电子商务。[1]具体指标包括进出口通关时间、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s,AEO)的数量及其所占贸易百分比、进出口海关要求文件数、进出口电子化报关和处理的比例、进口采取IECEE/CB国际标准而与国内标准不同的特定产品的百分比及其成本降低、商务旅行卡的费用、过关时间和申请、电子商务运营与提供服务成本下降的百分比、相关数据的利益相关者可以电子化获得数据的百分比、利益相关者将电子交易纳入它们业务流程的规模等。[2]
世界银行(WB)认为,贸易便利化主要集中在减少与货物运输、国际供应链服务相关的费用上。世界银行开发的物流绩效指数(Logistic Performance Index,LPI)[3]是衡量贸易便利化水平的主要标准,主要调查海关清关过程效率性、贸易及运输相关的基础建设质量、是否有能力安排具有价格竞争力的运输、物流公司所能提供服务与质量、并柜及追踪并柜货物的能力、货物在预计时间内准时到达的频率等核心的物流能力。
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UN/CEFACT)认为贸易便利化是推广国际贸易便利化和标准化,制定全球统一的标准以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提高效率,其涵盖国际贸易程序和相关信息流,整个供应链的付款,产品标准和评定等境内措施,以及商业便利化、电子商务、贸易融资和物流服务等。到目前为止,UN/CEFACT相继发布了35个建议书、2套标准和5套技术规范,形成了一整套全球统一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和国际贸易数据交换标准,其内容主要针对国际贸易过程中的手续、程序、单证以及操作的简化、协调和标准化等。[4]
世界海关组织(WCO)认为贸易便利化主要指海关程序的简化及标准化,同时将平衡贸易便利化与贸易安全二者的关系。衡量指标主要包括海关活动的透明性和可预测性、货物申报手续与单证的简化和标准化、授权人的程序简化、信息技术使用等。WCO与WB共同研究开发放行时长研究软件(Time of Release Study,TRS),测算货物放行所需平均时间和每一环节时长,用于评价海关便利化水平的落实情况。
各国际组织贸易便利化的内涵界定及评价标准比较见表1。
表1 贸易便利化内涵界定及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