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
培育文化骨干企业是北京市提升文化创意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报告在对“首都文化企业30强、文化企业30佳”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梳理北京文化创意企业的现状,分析文化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并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挥创新创意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支持海外发展和强化人才支撑等方面提出建议,推动北京文化创意企业加快发展。
Fostering key cultural enterprises is an important task to improve core competitiveness of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 in Beijing. Based on an in-depth investigation and research into “Top 30 Capital Cultural Enterprises” and “Best 30 Capital Cultural Enterprises”,this report describes the status quo of Beijing’s cultural and creative enterprises,analyses the problems in their development and proposes suggestions on how to deepen cultural reform,play the main role in innovation,give stronger policy impetus,promote overseas development and reinforce talent support in order to promote faster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and creative enterprises in Beijing.
2014年9月,首届“首都文化企业30强、文化企业30佳”名单发布。为充分了解“首都文化企业30强”(以下简称“30强”)发展现状,总结分析文化企业做大做强的规律性问题,30强调研组以问卷调研、会议座谈、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对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八大行业的代表性企业深入接触,并发放、回收调研问卷201份,基本涵盖了文化创意产业的九大领域包括国有、民营、外资等多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形成了对北京市重点文化创意企业现状评估与建议的调研报告。
一 北京文化创意企业整体发展概况
根据市统计局最新发布的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公报,2013年末,全市共有文化创意产业法人单位14.6万个,从业人员183.6万人,资产总计20594.7亿元,收入合计12377.4亿元,利润总额776.3亿元(见图1)。
图1 2013年文化创意产业各领域收入构成情况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全市内资文化创意产业法人单位共计14.2917万家,占全市总数的97.77%;收入合计为9606.4亿元,占全市文化创意产业总收入的77.6%;从业人员152.9万人,占83.3%。港澳台商投资文化创意产业法人单位共计1297家,收入合计为942.6亿元,占全市文化创意产业法人单位的7.6%;从业人员10.9万人,占5.9%。外商投资文化创意产业法人单位共计1960家,收入合计为1828.4亿元,占全市文化创意产业法人单位的14.8%;从业人员19.8万人,占10.8%(见表1)。
表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文化创意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
考虑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核心是具有创新意识的人和项目,而好的创意项目产值具有几何速度增长的特点,因此人均创收高低也是考虑文化创意企业发展前景的重要指标。依据2013年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数据,文化创意产业的人均创收值达67.41万元,而各行业人均创造收入值呈现较大的差异。
人均创造收入超过100万元的行业有艺术品交易业和广播电影电视业,分别达377.21万元、110.27万元。
人均创造收入在50万~100万元之间的行业有广告会展行业、其他辅助服务业、旅游及休闲娱乐业、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业、新闻出版业,分别是94.08万元、90.83万元、77.50万元、54.10万元、61.24万元。
二 北京文化创意企业发展问题分析
(一)不同行业的文化创意企业规模级差明显
从资产额、营业收入、税前利润等可量化的经济指标看,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及休闲娱乐等行业内企业经济体量存在着较大差异。
以2011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主要行业收入排名前50位的企业收入指标为例,分析如下。
文化艺术行业中,4家企业年收入大于1亿元,5家企业年收入大于5000万元小于1亿元,25家企业年收入大于2000万元小于5000万元,15家企业年收入大于1000万元小于2000万元。
新闻出版行业中,6家企业年收入大于10亿元,12家企业年收入大于5亿元小于10亿元,32家企业年收入大于2亿元小于5亿元。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中,4家企业年收入大于10亿元,5家企业年收入大于5亿元小于10亿元,24家企业年收入大于1亿元小于5亿元,15家企业年收入大于7000万元小于1亿元。
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业中,6家企业年收入大于50亿元,13家企业年收入大于20亿元小于50亿元,26家企业年收入大于9亿元小于20亿元。
广告会展业中,12家企业年收入大于10亿元,25家企业年收入大于5亿元小于10亿元,13家企业年收入大于2亿元小于10亿元。
艺术品交易业中,8家企业年收入大于10亿元,6家企业年收入大于5亿元小于10亿元,31家企业年收入大于1亿元小于5亿元,5家企业年收入大于7000万元小于1亿元。
设计服务业中,5家企业年收入大于5亿元,25家企业年收入大于1亿元小于5亿元,20家企业收入大于6000万元小于1亿元。
旅游休闲娱乐业中,8家企业年收入大于10亿元,20家企业年收入大于5亿元小于10亿元,22家企业年收入大于2亿元小于5亿元。
参考以上数据,很显然如果以单一经济创收指标来混合衡量文化创意企业实力是不科学与不合理的。尤其是收入类的经济指标,只能反映企业当年已经完成的文化创意项目的收益,而不能反映企业发展中的趋势以及潜力。
鉴于此,调研组认为30强企业的衡量指标应该是多维度的。其评价基础是现有经济实力,可以包括当年总收入、总利润等硬指标。在经济指标之上还应该侧重考虑一些参考指标,包括企业在所属行业中的排名、企业近几年的平均增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