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
日本作为能源消费大国和能源进口大国,能源储备事关国家能源安全。日本国家能源储备战略的构筑最早起步于20世纪60年代。随着日本经济发展和国际能源形势变化,其国家能源储备战略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80年代以来,天然气、核能在日本的快速发展将这些能源储备问题推到了日本国家能源储备政策层面。日本继石油储备战略之后,又着力建设天然气、核能储备体系。石油等主要能源的储备战略,帮助日本增强了能源安全系数。
As a large energy consumer and importer,energy reserve is vital for Japan’s energy security. Japan built its energy reserve from 1960s. With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energy market dynamics,Japan’s energy reserve strategy has continued to perfect. Since 1980s,natural gas and nuclear power have developed at a fast pace,and these energy sources have been lifted to the policy level in Japan’s energy reserve strategy. Japan has built natural gas and nuclear power reserve systems after its oil reserve system. Energy reserve strategy such as oil reserve helps Japan to increase energy security.
能源资源高度依赖进口,这是日本能源的长期忧患,特别是那些受地缘政治、能源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的能源资源,日本在获取这些资源以及维持其稳定进口方面经常存在不确定因素,这使日本高度精神紧张。未雨绸缪是日本确保能源安全的必然选择,日本需要进行能源储备,以防能源供给中断的风险。二战后,日本积极推动其能源储备战略,构建了比较完善的能源储备体系,能源储备战略成为日本国家能源总体战略的一个重点。
随着日本经济和世界经济发展,全球能源供需形势和能源结构已经发生巨大变化,新兴能源消费大国崛起,给世界能源供需形势增加了更多不确定因素,新增能源消费大国和老牌能源消费大国各自的能源储备及共同储备的制度设计与调整成为世界级别的能源储备的新课题。我国可以从日本的经验教训中获得启示,以资构筑恰当的能源储备战略。
一 日本的石油储备战略
任何一种能源,一旦成为国家的战略性能源,且这种战略性能源大量依赖进口,这种能源的储备就上升为国家层面的课题。20世纪60年代以后,石油迅速成为日本的主要能源,进口依赖度几乎为100%,使石油储备的战略意义凸显。
而且石油进口高度依赖中东地区,而中东地区长期面临政局动荡、军事冲突不断,这一特殊的地缘性决定了日本的石油进口存在巨大的风险,必须采取储备措施。
日本的石油储备在其成为国家战略之前就已经开始了。早在1963年,日本产业结构审议会综合能源部会根据经合组织的劝告,向日本政府建议应该进行石油储备,当时经合组织按照日本的石油需求量,劝告其应该储备60天的石油,以备调节临时的供需不平衡。1967年中东发生动乱,此时日本一次能源对石油的依赖度已经高达65%,且主要来自中东,中东动荡危及日本的能源安全,进一步强化了石油储备的意识。
(一)日本石油储备的制度建设
1971年,日本综合能源调查会石油部会在给政府的报告中提出,务必要在1974年底以前完成60天石油储备目标,建议政府构筑石油特别对策,从财政、金融等各个方面予以支持。日本石油储备制度,即从国家高度实施的石油储备战略,实际上从1972年度开始启动,当时的政府以国家赞助为前提,要求民间企业进行储备。为鼓励企业进行石油储备,政府会给予一些优惠政策,主要有:(1)对储备原油提供长期低息融资;(2)建设石油储备设施可以利用开发银行等政府系金融机构的融资;(3)对油库的扩建也提供相应优惠政策。[1]
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爆发,刚刚起步的日本石油储备没能解燃眉之急,来自中东的“能源地震”给日本的经济和国民生活带来了巨大恐慌。这场石油危机沉重打击了大量消费石油的发达工业国,让石油消费国痛感加强共同石油储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1974年,经合组织紧急设立“国际能源署”(IEA),联盟各石油消费大国,共同构筑对策。国际能源署要求各成员国在紧急时可以相互通融石油,同时要求成员国履行石油储备义务,尽快增强储备,并将石油储备目标从“60天”提高到“90天”。
日本是国际能源署成员国,根据当时的情形进一步调整了自己的储备计划。综合能源调查会石油部会向政府建议加强官民共同储备,不能只责成民间储备。政府根据民意和能源智库的建议,积极采取行动。1974年10月,政府发布了“增强民间石油储备,实现90天目标”的新纲要。1975年,日本制定《石油储备法》,并依法精心挑选45家民间企业作为实行石油储备的骨干,其中石油精炼业界的企业26家,石油产品年产量均在10万千升以上,石油销售业界企业3家,年销售量在250万千升以上,石油进口企业16家。国家要求石油企业按照法律履行石油储备义务,储备量的核定则参照企业上一年石油生产、销售、进口的总量,以此为基准储备70天。《石油储备法》还鼓励有石油储备义务的企业要常备70天以上数量的原油及石油产品。对不能履行储备义务或虚报造假者,法律明确规定了罚则和罚金,罚金视违法行为的程度从30万日元到300万日元不等。关于石油储备的放出也有相应法律规定,由通商产业大臣根据日本国内石油供需情况,决定是否动用石油储备。《石油储备法》于1981年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储备液化石油气的规定。
在石油储备法规建设方面,与《石油储备法》相关的还有一部法律,就是《石油供需平衡法》,该法也涉及石油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