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
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危机的发生,使人们对核电的关注和认识普遍提高,引发了世界范围对核电的再思考和再认识,促使人们对整个核电事业的发展方式和技术路径进行反思,并引起社会上的广泛讨论。本报告将对日本核电发展的基本历程与核电政策、福岛核危机及其影响、核危机后日本核电政策的调整以及日本核危机对中国核电发展的影响与警示等问题进行初步梳理和讨论。
Since Fukushima nuclear disaster in March 2011,more public attention has been paid to nuclear energy,and it led to a worldwide reconsideration on nuclear energy,which induced people to reflect and discuss the development means and technical paths of nuclear energy. This report is organized around four facts and issues,including the history of Japan’s nuclear development and policy,Fukushima nuclear disaster and influence,Japan’s policy adjustments after the nuclear crisis,and lessons of Japan’s nuclear crisis for China.
一 福岛核危机前日本的核电发展
(一)日本的核电发展与核电政策
日本核电事业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中叶。1954年,日本首次制定原子能相关财政预算。1955年11月,《日美原子能协定》签订。1955年12月,《原子能基本法》出台,规定了“民主、自主、公开”的原子能利用基本原则。《原子能基本法》与同时制定的《原子能委员会设置法》以及有关在总理府设置原子能局的《修改总理府设置法的法律》,被称为“原子能三法”。从此,日本原子能政策正式起步。
通过上述法制准备,日本于1956年1月设立了原子能委员会,6月设立了日本原子能研究所,8月又设立了原子能燃料公社(1967年10月改组为“动力炉核燃料开发事业团”)。1956年9月6日,日本原子能委员会“内定”了日本第一个“原子能研究、开发、利用长期计划”。[1]
除上述政府方面的行动外,在民间企业方面,以电力公司和重电机企业为中心,于1956年3月成立了日本原子能产业会议。1957年11月,9家电力公司与有官方背景的电源开发公司以8∶2的出资比例,共同设立了日本原子能发电股份公司,在原子能研究所所在地东海村修建了日本第一座原子能反应堆,并于1966年7月正式开始商业性发电。至1973年因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急剧上涨引发能源危机,日本已有6座反应堆投入运行,具备228万千瓦时发电能力(参见表19-1)。
表19-1 日本的核电站建设进展
1974年,日本推出了“电源三法”(《电源开发促进法》、《电源开发促进对策特别会计法》和《发电用设施周边地区整备法》),对发电站建设支付补贴。
“电源三法”的基本思路包括:(1)根据销售电量从电力公司征税(税收部分转嫁到电费);(2)以此作为财源设立“特别会计”专项账目;(3)将上述资金作为发电站周边地区的道路、港口、福利设施等公共设施建设费用,向电源地区交付补贴,以此增加该地居民的福利,获得当地居民对电站建设的理解。
所谓“交付补贴”,就是由上述专项账户向某些相关事业进行拨款,主要有六项:(1)电源设立促进对策交付金;(2)放射线监视交付金;(3)温排水影响调查交付金;(4)宣传对策交付金;(5)整备计划制作交付金;(6)交付金事务交付金。尽管上述“电源三法”并非仅仅针对核电事业,但事实上,其的确在政策方面加大了支持核电发展的力度。根据立命馆大学大岛坚一教授的计算,在1975~2007年,电源交付金的68.4%用于核电站建设。[2]
1974~1985年,日本国内形成了一个核电站建设小高潮。如表19-1所示,在此期间新建核电站9座,原有核电站增设反应堆17座。1975年核电在日本发电总量中所占比重仅5%左右,1980年升至14%以上,1984年突破20%大关,1985年升至23.7%以上。[3]
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爆发后,国际原油市场进入价格动荡的时代,这促使资源能源匮乏的日本下决心加强能源安全保障。核废料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有助于能源问题的解决。为此,动力炉核燃料开发事业团1977年在茨城县大洗町建造快中子增殖反应堆“常阳”,1978年又在福井县敦贺市建造先进热中子原型堆“普贤”,1983年又开始建造快堆“文殊”。9家电力公司与日本原子能发电得到其他相关企业及金融机构的资金援助,于1985年3月设立日本原燃服务公司,致力于核废料再处理;1985年3月又设立日本原燃产业公司。新成立的两家公司1985年与青森县六所村签订了《核燃料回收设施立地合作基本协定书》。
然而,日本核电事业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自20世纪70年代起,世界范围内陆续发生了几次核泄漏事件,引发了整个社会对核安全问题的警觉。1974年9月日本核动力船“陆奥”发生核泄漏,1979年3月美国三里岛发生核事故,“陆奥”和三里岛核电站与日本核电站一样都使用轻水反应堆,这对日本的核电相关企业形成重大冲击。1978年10月,日本政府决定再设立一个原子能安全委员会,负责核电安全规制。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重大事故,对世界核电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另外,进入80年代后,全球规模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大会在日本京都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日本承诺在2008~2012年的第一阶段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较1990年的水平削减6%。核电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得到重新认识。
进入21世纪后,日本作为世界经济大国的地位受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