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
一 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保护工作综述
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包含了传统武术、竞技、游艺、杂技、杂耍等,它们拥有悠久的历史传统,根植于民间且深受人民欢迎。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至今,对于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一定层面上得到改善,不断地得到国家及社会的重视,但仍存在各级别的项目保护不周的现象。
目前,传承与保护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举措众多,其一是将开展特色体育活动的地区命名为民间艺术之乡,青海省海晏县、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等已获得2011~201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之称;其二是将具有代表性的传统体育项目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文化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评审过程中,文化部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1372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项目有82项,包括少林功夫、太极拳、咏春拳、沧州武术、武汉杂技等传统武术和体育项目。该类别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47人。截至2012年6月,国家公布的数据显示已有两人逝世。
我国自2006年起,每届的“文化遗产日”活动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都积极鼓励和支持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项目参与,利用宣传展示活动搭建平台向海内外观众展示传统民族民间体育文化。2011年“文化遗产日”,由文化部主导的文化遗产日主题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陈正雷及其弟子展示的陈氏太极拳,使观众近距离地欣赏了太极拳这一文化精髓。2014年“文化遗产日”活动中举办了“交流武术技艺保护文化遗产——2014年中国武术博物馆传统武术展演”。还有每四年举办一次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至今全国至少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每届运动会都有竞赛和表演两大类项目,种类日益增加,成为我国少数民族展示民族体育文化、促进团结的民族盛会。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实施,文化部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为武术、龙舟等传统体育项目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发展,起到了推广与扶持作用,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发展。此外,一些院校已将当地的传统体育类项目纳入现有的课程。由此可见,推进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等项目进校园、进社区已经成为保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措施。那么,对于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仍存在的项目濒临灭绝、传承人稀少等问题,仍需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加强保护力度,使之得以优良传承。
二 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保护与记录
(一)名录入选情况
1.入选国家级、省级项目名录情况
自2006年5月20日至2014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表述,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称调整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由此可以看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对各地区申报数量和申报材料更为严格,突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目前,国务院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82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占据总数的5.98%,其中收录了包括吴桥杂技、少林功夫、太极拳、围棋、象棋、赛龙舟、咏春拳、精武武术、通背拳、绵拳等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项目。另外,国务院公布的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共464项中,共有18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占据总数的3.88%。2006年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收录518项,其中杂技与竞技共计17项;2008年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收录510项,其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共计38项;同年公布的147项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占4项;2011年公布的191项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占15项;同年公布的164项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录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占8项;2014年公布的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53项,其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共计12项,与此同时公布的153项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包括6项传统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