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
一 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述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的民间文学(口头文学)是民众集体创作、口耳相传的语言艺术,主要包括神话、民间传说、民间故事、史诗、歌谣、长诗、谚语、歇后语等。民间文学是我国重要的文化传统,早在正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之前,我国就已开展了对民间文学的搜集、整理、研究工作,并且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1956~1966年,中国民间文学研究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前身)组织了以收集民歌为主的采风运动,有郭沫若、周扬合编的《红旗歌谣》,何其芳、张松如主编的《陕北民歌选》,中国民间文学研究会组织的《中国各地歌谣》等成果。
1984年文化部、国家民委和中国民间文学研究会联合启动了“中国民间文学三套集成”的普查、编纂和出版工作,对民间文学进行了系统的搜集和整理。2009年“三套集成”省卷本90卷圆满完成出版发行。
2005年,随着文化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体系的建设,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截至2014年,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我国有《格萨(斯)尔》和《玛纳斯》两项被列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有155项民间文学入选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在四批国家级传承人中,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77人。
按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指导,“保护”是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建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10年来,我国认真履行《公约》的义务,围绕《公约》的要求,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中积极探索,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深入民间文学领域,在确认、建档、抢救保护、传承发展、学术研究等方面,均取得了可观的成绩。
二 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建档
(一)普查
从2005年开始,各地省市积极响应文化部的号召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包括民间文学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分布、现状等得到了基本摸清。其中,北京市在两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掌握到全市18个区县的8853个民间文学项目;湖北省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收集到77729项文化遗产资源,包含民间文学类41805项;山东省收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线索101万条[2],普查过程中牛郎织女的传说、孟姜女的传说等一批濒危项目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获得了资金扶持。
在此之前,民间文学领域里已进行过多次全国性、地方性、专题性的调查采录工作。其中,1957年的民歌调查运动、1984年起实施的“中国民间文学三套集成”普查编纂工作、2002年起开展的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是三次较大规模的普查,范围覆盖全国2800多个县[3],为2005年起全面开展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项目名录建设
我国共有38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世界上入选名录项目最多的国家。其中民间文学类有《格萨(斯)尔》和《玛纳斯》入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国家、省、市、县)已初步形成。2006年、2008年、2011年和2014年,国务院先后批准、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1372项,民间文学有155项入选。具体统计情况见表1。
表1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统计
续表
总体上看,我国有137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其中民间文学有155项,占总量的11.3%,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大类别中居中间位置。
从每批公布的数量比重来看,民间文学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比重逐批提高。在2006年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民间文学仅有31项入选,在十大类别中排名第八。在此后的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名录中,民间文学的比重逐步提高。在2014年公布的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民间文学有30项入选,在十大类别中连续两次排名第一。这说明民间文学的挖掘力度、保护力度在逐步加强,民间文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地位逐步提高。
从分布方面看,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