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
2013~2014年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简称“3号令”,2003年12月31日颁布,2004年2月1日施行)颁布实施十周年。现在回过头来看,3号令内置了巨大的制度红利,中国产权市场的十年超常规增长,可看作是对当年3号令的推动者和十年来实践者的最好奖赏。
一 产权市场:“超常规”向“新常态”转型的窗口机遇期
超常规增长是青少年时期的特色,在更为一般的意义上,超常规增长具有时段有限性特征。在我国,这一时期出现在任何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型过渡的时期。转型期之前的农业体制是千百年时间经过诱致性制度变迁累积演化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中国是个农业为主、工业为辅的经济,由于两个部门间和部门内行业间以及单个行业本身内置的运行机理不同,向各自更高形态的经济体制转型的先后顺序和过程也不同。一般情况而言,生产性部门率先转型,因为战略性技术出现之前,应用型技术及其对应管理是个相对快变量;市场性部门后续跟进或者冲折性转型,因为产品交换和权益交换涉及法及关联变量,其体系调整本身是个相对慢变量且利益冲突反复。这也是战略性技术相对稳定条件下,越到后期累积弊端越抵近容忍度上限,制度变革会释放巨大效益和潜能的重要原因。
在我国,工业革命后绝大多数技术由国外引进,对应生产过程以大工厂四堵墙隔离的车间生产方式嵌入原有的农业经济中相对容易;但工业生产的对应贸易具有跨地域、跨行业的开放系统特征,生产环节的嵌入式方法不易奏效,衍生于其上的市场法(商法的核心)需要比车间技术和对应管理更多的开放式系统的内容,挑战智商平均数。因而,市场法,尤其是贸易及对应银行系金融机构及相关法规一直被动跟进。在任何一次变迁前夜或者改革过程中,法资源都显得异常匮乏,管理部门遂成为最大重权的替代。在商法[1]资源于立法和执法两个维度欠缺条件下,法变量在资源动员意义上的有效供给经常处于实体经济需求所对应的均衡水平之下。这是农商业经济向工商业经济过渡的普遍规律,但在中国超大规模管理条件下,显得尤为复杂。在农商法向工商法于体系意义上过渡的条件下,“条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法混合一体,于总量供给不足且被条条切割得零碎的情形下,任何高层甚至综合经济部门,极端条件下,甚至“条条”部门的一些综合性且内置转型性质的合理法规出台,都会带来变革意义上的潜能释放。这是中国改革的内在和理性,也是中华民族在世界民族经济体竞赛中的软肋所在。1981年以后我国农村承包制带来农户生产激励的大爆发,1993年以后我国制造业在1/4世纪的超常规增长,2003年以后我国产权市场的十年高速成长,毫无例外地反映了上述观察判断的逻辑[2]。
但谨记,一个制度出台带来行业十个年度的爆发式成长,说明法变量被抑制的短缺程度达到了资源配置潜能一改变就暴增的异常程度,这种制度红利释放的过程实际上是资源配置在市场上的抑制性损失域制度一维方向上的反弹。
再者,宏观管理在一开始拥抱这种超常规增长,但在超常规增长与其余部门常规增长之间的差距拉大时,对应部门往往是倾向于守成式的保险制度选择,而不是革新其余部门以顺应该部门的增长。这出现在我国1978年以后30多年间在出口导向和投资拉动方向上的持续进步的同时,投资疯长但增长方式变化缓慢的观察事实上。有了这大背景的制度式理解,我们看到,到2013~2014年——十年间后期,产权市场更多地出现各种典型性事件引发综合部门规定出台的制度集合中不同元素的博弈现象。从正面角度审视这种佯谬,是中国产权制度改革进入深水区的一种航程意义上的进步,窗口性机遇非常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2013~2014年度产权市场蓝皮书的主题定位在制度深层改革的观察事实与进步契机上。我们称之为:产权市场十年——超常规迈向新常态。
二 顶层设计:十八届三中全会拉开产权交易市场深化改革大幕
同任何一个超常规增长一样,中国产权市场十年大爆发阶段出现了一段桃花汛时期——千条万条小溪加上桃花瓣俱泥沙而下,但美丽在表面的同时,具有持续力的小溪汇合而成的支流和干流并不多,部分泥沙因累积也会形成中下游的堵塞或溢滥。中国产权市场十年发展中,具有持续力的小溪加总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