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
一 产权市场的定位及其生存发展的充要条件
(一)产权市场的定位
产权市场的定位既是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个新话题。关于产权,党的十六大给出了一个定义,物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都是产权。这个定义是大产权,而《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以及国资委3号令中涉及的产权是小产权,是股权的概念,并且进一步收缩到企业国有产权,3号令是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管理办法。因此,从这十年产权市场已开展的业务来看,距离产权全概念、大概念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目前,产权市场已经跨出了股权范围,做了一些物权方面的事情,债权与股权、物权相联系也做了一些,知识产权作为产权的一部分,也做了一些,但是把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像股权一样独立对待分别做成其他业务还没有做到。要把物权、债权、知识产权都做到企业国有产权这样的规模和比重,产权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如果把这个概念继续往外扩展,可以把产权市场理解为“产权及与产权相关的要素市场”。什么叫与产权相关?这有待在事物发展过程中逐步做出解释,与产权相关的要素市场还有进一步拓展的可能性。对交易机构而言,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到“全口径的产权交易”,再拓展到“与产权相关的要素交易”,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里需要强调两点:一是产权市场是资本市场的一部分;二是产权市场是与股票市场平行的资本市场,两者之间没有多层次关系。产权市场为产权形成、运营、流转服务,是非标准的资本市场,股票市场也是资本市场,是标准化的资本市场,所以说产权市场是资本市场的一部分,但是产权市场这一部分不是另外一部分股票市场的基础,这一部分不是另外一部分的低层次,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交易市场。产权市场交易的是非标准化股权,面对的是非公众,采取的是私募这样一种融资方法;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市场交易则都是标准化的,面对的是公众,可以采取公募方式融资。
产权市场的定位图
在后图所示坐标系中,横轴由左往右是从非标准到标准,纵轴由下往上是从私募到公募,或者是从非公众到公众,一个是从交易标的流转方式出发,一个是从资本募集方式或对象出发。在这个坐标系四个象限中,产权市场的业务范围仅在第Ⅲ象限,就是笔者从沈阳创新论坛[1]后一直讲的“非公众、非标准”,是“两非”的资本市场。股票市场占了三个象限,产权市场只占一个象限。显然,这两者之间是没有交集的,不构成高低之分。产权市场经过国发〔2011〕38号文[2]和国办发〔2012〕37号文[3]的清理整顿,绝不能做另外3个象限的业务。其原因是股票市场是与投机相联系的高风险市场,面对投机者的市场随时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因此需要国家严格监管,需要从法律到机构、到交易规则、到交易系统等等各个方面进行严格的风险防范管理。产权市场只有投资性,很少有投机性,是不易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市场。
十年的实践证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可以由各地方政府来批准和监管,是一个由国资委协调相关部委就基本可以做好监管的市场,所以说是“低风险的第Ⅲ象限资本市场”。明确这种区别,正是国务院37号文的基本精神,分清了这些象限,就明白了产权市场与股票市场之间不构成“多层次”。产权界要把概念弄清楚,股票市场是多层次的,产权市场也是多层次的,两者之间则有边界无层次。
(二)产权市场生存发展的充要条件
产权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就是信息化,没有信息化,缺乏投机性的产权市场就没法运转;产权市场发展的充分条件就是公有产权的阳光化交易,没有这种阳光化交易,就没有这10年来产权市场的大发展。所以说,坚持了信息化和阳光化,产权市场就可以生存发展。信息化是各类企业都需要的,阳光化是国有企业的产权运作特别需要的。信息化的发展不是专门为产权市场服务的,它还在发展过程中,一些互联网发展的高端、高能机构因拥有巨大的能量可能把产权市场为企业提供的信息化服务替代掉,这是一种彻底的颠覆,并且已经开始发生。微信对于短信的替代,就让中国移动遭受了不小冲击,阿里巴巴对金融业的颠覆性影响也是这样。所以互联网机构在信息化上基于金融技术和网络技术对产权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