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
一 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历史沿革
此项工作最早是由中纪委和监察部推动的。2011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第15条提出:“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同年9月,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纪委监察部执法监察室)向各省区市对口办公室发函《关于征求对〈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九条要求“编制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目录”,“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部要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药品采购等公共资源要纳入进场交易范围”。由此,这项工作在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牵头下,得以积极迅速推进。
从全国情况来看,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工作已经行动的省区市中,比较有特色的做法主要有四种。
(1)天津做法:原采取“五加一”模式,“一”指市行政许可中心;“五”指产权交易(由市国资委监管)、药品采购(由市卫生局监管)、土地招拍挂、建设工程招投标(由市建设规划委监管)、政府采购(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监管)。近期已确定产权交易不进入。
(2)河北做法:以产权交易平台为基础整合其他平台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甘肃做法:省政府决定,省产权交易所保留独立法人地位,接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综合监督、省国资委行业监管和公共资源交易局的市场管理;产权交易信息同时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业务各环节在公交局全程留痕,产权交易所结算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
(4)沈阳做法:省政府保留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独立法人地位,依然由市国资委监管,只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厅设产权交易服务窗口,独立运作,自主经营;部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给产权交易平台处置,利用联通全国的动态报价网,实现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2012年11月十八届中央领导班子成立后,对整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有了新的思路和提法,集中体现在以下3个文件中。
2013年3月,国办发〔2013〕22号《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指出:“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这段表述至少包含以下几层意思: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必须整合建立,统一规范;②监管权回归给有关部门,在三定方案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而不再由某一部门或机构“统一集中管理”;③牵头部门为发改委,另七部委参加,过去参与过而22号文未列举的部委如监察部不再参与;④为了慎重,应先调研,拿方案,交由中央编办统筹协调,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再定夺;⑤为了有序推进,时间上,放缓步伐,八部委向中编办提交方案的时间是2014年6月底前。至于国务院何时研究决定,此文没有预设。
2013年4月,国办函〔2013〕6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有关国有产权交易平台的建设中,“关于管住权利”部分表述如下:“改革和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制度,推进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化改革,实行统一信息披露、监测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进行督促检查(财政部、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负责此项任务的牵头单位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又监管行政事业产权等多项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财政部,参与单位是负责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国资委和负责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发展改革委。
2013年9月,中发〔2013〕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依托现有的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这是官方文件中最高级别的文件。从这段文字可见,所“依托”的,是现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