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
“混合所有制”经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后,正在被各类国企以各种方式广泛尝试推进。可以认为,这是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启动国有企业改革以来,迄今为止针对国有企业进行的规模最大、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改革。其与过去改革的不同之处在于:从前国企改革的出发点,是想方设法让市场创造条件,来实现国有企业的做大做强;而此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则是让国有企业想方设法创造条件,来健全和反哺市场,进而达到推动整个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这也是党中央、国务院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后,形成的一个新的重要认识成果。
本文通过对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提出时机、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式等的分析,提出了以下观点和建议:一是国有经济要分类改革、国有资本退出要坚持“该退必退”“该进必进”,同时做到“退则到位、规范”“进则打消顾虑、积极”;二是要实现资本归位、股权平等、依法协商;三是“国有资本最大化”应指其对国民经济大系统的贡献最大化,而不是其自身的最大化;四是混合所有制改革要运用好股票市场、产权市场、债券市场三个市场平台。
一 混合所有制形式是未来中国企业的“新常态”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定义,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经济形式,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混合所有制企业是介于纯公有资本和纯非公有资本之间的广泛的企业形态谱系。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合称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对应。而混合所有制就是介于纯公有资本(典型的如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和纯非公有资本(典型的如家族企业)之间的所有制形态。事实上,混合所有制企业有着广泛的生态谱系链条,从国有资本持股占99%到占1%,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形态是千变万化的。其中,持股比例有几个重要的节点:持股10%往往意味着在董事会中有一个席位;持股1/3在公司治理中意味着拥有对公司重大事务的否决权(在股权结构设置中常常可以看到将持股33%作为一种限定,比如此次中石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就有类似规定,其潜台词就是新增非公资本只具财务投资属性,而不具重大事项否决权);持股50%则涉及控股与非控股的区别。
混合所有制将是下一阶段中国企业形式的“新常态”。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里,纯粹的国有企业和纯粹的民营企业将越来越少,而混合所有制企业将会成为中国今后经济的新常态。比如,刚刚在美国上市的阿里巴巴,本质上也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因其股东包含许多私募股权基金(PE),涉及了大量的公有或私有的社会资本。从这个意义上讲,目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已经占据了我国企业形态的半壁江山,预计今后将有更大部分的企业成为混合所有制形式的企业。
当前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既一脉相承又带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改革冲锋号和动员令。在新中国经济发展史上,混合所有制是伴随着新中国一起成长起来的一种经济形态,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占国民经济的比例、重要性、扮演的角色不同而已。从历史沿革来看:十四大已提出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联营的构想;十五大从国有产权改革、国有布局的角度,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十六大进一步提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旗帜鲜明地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每一次都有变化和扬弃。
混合所有制实质是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民营经济、外资经济取长补短、相互促进,是一种共同发展的理念,也契合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由于各种经济成分在历史积淀、现实适应性、管理能力、现存体量及与政府的关系各有不同,各有长短,各有优劣,因此在实践中存在求同存异和取长补短的巨大空间。中国佛家讲善待众生、因果循环,儒家讲究中庸之道,道家讲“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其实就是“坚持两端,发展中间”的思想。而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要坚持两端(公有、非公有经济),发展中间(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还要不断加快中间交叉部分的相互融合与发展,通过中间融合与发展来反哺两端,进一步做优做强整体,彼此和谐发展。
二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中国经济深化改革发展的“新红利”
当前提出要积极发展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