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以及“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精神,加快推进我国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构建规范有序的海洋产权交易市场,创新海域海岛、海洋知识产权与技术等海洋产权交易及管理机制,搭建涉海科技型企业及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投融资平台,促进资本与技术高效融合,提高海洋资源配置能力,服务海洋经济发展,2012年底,我们向福建省政府提出争取设立国家级海洋产权交易平台——“中国海洋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议。
经过积极推动和多方努力,“中国海洋产权交易中心”项目得到国家海洋局的大力支持。2014年6月,国家海洋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建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若干意见》第三条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福建建设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委托国家海洋咨询中心参与建设,以局省共建方式予以立项授牌并给予适当资金支持;交易中心建成后承担全国大宗海域、海岛及其他海洋资源的招拍挂工作。
一 建设背景
(一)建设海洋强国是国家战略
我国是个海洋大国,有300多万平方公里海域、2.2万平方公里沿海滩涂、7000多个岛屿、14万平方公里可供养殖的浅海水域、1.8万公里海岸线和1.4万公里岛屿海岸线,2012年海洋生产总值达到5万亿元,海洋经济已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有力引擎。
但是,随着我国海洋开发步伐加快,开发与保护、利用与储备的矛盾更加突出。为此,在建设海洋强国的过程中,需要创新海洋管理手段,科学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服务建设海洋强国的国家战略。
(二)海洋产权具有流动性
海洋产权是多种权利的集合,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是可界定、流动和交易的。通过对海洋资源的产权划分和权益界定,使海洋产权明晰化;通过海洋产权的有序流动,实现海洋资源的优化配置。
海洋产权包括海洋水体资源、海洋土地资源、海洋生物资源、海洋能源、海洋矿藏资源和海洋空间资源等有形资源,以及海洋高新技术产权、海洋排污权等各种无形资源。
我国有丰富的海洋资源,但长期以来海洋资源的无偿利用和滥用已经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危害:一是国有资源产权虚置,导致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二是资源的无偿使用,造成了经济效益评价失真;三是资源浪费和破坏严重,制约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产权交易市场是基础性、权益性的要素市场。通过搭建专业化的海洋产权市场化平台,推进海洋产权市场化配置,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海洋资源的集约利用程度,合理配置海洋资源生产要素,优化海洋资源空间布局,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
(三)海洋产权交易试点工作业已开展
国家已经批准包括福建、山东、浙江、广东等四个省份的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并且批复了沿海各省的海洋功能区划。
兄弟省份在实施海洋发展规划时,不断推出新举措,开展各种创新海洋管理试点。比如,山东烟台和浙江象山分别设立“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和“象山县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开展海洋产权交易试点。
(四)福建具有建设国家级海洋产权交易市场的基础条件
1.福建是海洋大省
福建省位于台湾海峡西岸,北接长三角,南连珠三角,扼东海与南海交通要冲,是我国重要的海洋省份和海洋资源大省,具有发展海洋经济的区位、资源、环境等综合优势。
福建全省海域面积13.6万平方公里,海岸线3725公里,近海海洋生物种类3000多种,可作业渔场面积达12.5万平方公里,海洋矿产资源已发现60多种。福建拥有优越的海洋区位条件,拥有“港、渔、景、油、涂”五大海洋资源优势,具有较强的海洋环境承载能力。2012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5220亿元,增长18.1%,占全省GDP的26.5%,总量保持全国第五位,增幅位居全国前列。其中,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滨海旅游、船舶修造、海洋工程建筑等五个海洋传统优势产业增加值达1652亿元,水产品总产量628.6万吨,居全国第三位。海洋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三大产业比例由2006年的9.7:40.2:50.1调整为8.1:44.6:47.3。
福建省海洋科研力量雄厚,国家海洋三所等科研机构以及厦门大学等高校为代表的教育科研力量有着深厚的科研实力,一些领域已居全国前列。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