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2年12月 |
一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为多层次、多角度地对上海市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进行调查和评估,作为上海市领导干部宪法意识问卷调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法律专业人士的问卷调查主要以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机关中处级以下(不含处级)主要从事与法律相关工作的人员为调查对象,具体构成为政府180人、人大130人、法院175人、检察院190人,由此形成675份有效调查问卷。
从调查对象的性别构成来看,男性被调查者占49%,女性被调查者占51%,性别比例基本均衡。
从调查对象的年龄构成来看,29周岁以下的被调查者占28.4%,30~39周岁者占46.5%,40~49周岁者占16.9%,50周岁以上者占8.1%。可见,调查对象比较集中于49周岁以下,这部分调查对象占了全部调查对象的3/4,尤其是30~39周岁之间的被调查者所占比例较大(见图1)。
图1 调查对象年龄分布情况
从调查对象的学历构成来看,大学专科及以下者占4.3%,大学本科学历者占51.1%,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占43.9%,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占0.7%。可见,调查对象的学历层次普遍较高,本科以上学历者占比高达95.7%,其中主要集中于本科学历和硕士研究生学历,二者相加占全部调查对象的95%。
从调查对象的海外学习背景来看,绝大多数被调查者缺乏海外学习背景,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有3个月以上学习、进修经历的被调查者占比仅有3%。
二 主要调查数据
对法律专业人士的调查问卷分为宪法意识综合评价、权力自我约束评价、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三个部分,其调查结果分别反映在表1~表3中。
表1 宪法意识综合评价
表2 权力自我约束评价
续表
表3 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
三 调查结果及分析
(一)对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的总体评价
法律专业人士对上海市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总体评价良好。对于领导干部总体宪法意识调查问题,法律专业人士的正面评价占比达72%(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其他机关三项正面评价占比的平均值),其中对司法机关的正面评价占比更是高达84.1%,对行政机关的正面评价占比也超过70.6%,负面评价占比只有8.1%(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其他机关三项负面评价占比的平均值),显示出法律专业人士对上海市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的肯定和认可。
就三部分指标的调查结果而言,宪法意识综合评价部分各项调查问题的平均正面评价占比为68.54%(Q1.2~Q1.5正面评价占比的平均值),权力自我约束评价部分各项调查问题的平均正面评价占比为66.1%(Q2.1~Q2.7正面评价占比的平均值),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部分各项调查问题的平均正面评价占比为69.58%(Q3.1~Q3.8正面评价占比的平均值)。可见在三部分指标中,法律专业人士对上海市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的综合评价高于对领导干部权力自我约束的评价,而法律专业人士对上海市领导干部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评价又高于对其宪法意识的综合评价,不过,三部分指标的评价结果相差不是太大。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法律专业人士对上海市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总体评价良好,正面评价占比较高而负面评价占比较低,但中性评价占据较大比例也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以宪法意识综合评价部分的各具体调查问题为例,中性评价平均占比高达22.8%,尤其是在对行政机关和其他机关的评价中,中性评价占比更高,不少指标的中性评价占比接近30%。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负面评价占比相差无几,而司法机关的中性评价占比要低于行政机关十几个百分点,由此才直接导致司法机关正面评价占比远高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和其他机关的中性评价占比之所以如此之高,主要原因在于被调查人对行政机关和其他机关在此问题上的具体情况不甚了解,难以得出好或不好的具体判断,因此只能选择“一般”作为自己的评价。这种情况也提示行政机关和其他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大力提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注意工作宣传,积极主动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提高人们对自身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二)不同机关的评价结果
法律专业人士对三类机关的评价结果呈现显著差异,其中对司法机关评价最高,行政机关次之,对其他机关评价最低。以总体宪法意识为例,法律专业人士对司法机关的正面评价占比为84.1%,比行政机关的70.6%高出13个百分点,而行政机关的正面评价占比又比其他机关的61.2%高出近10个百分点。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