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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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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深圳法治发展状况及2015年展望

    作者:李朝晖 秦芹 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摘要:

    本文回顾了2014年深圳在立法、法治政府、司法、社会法治、普法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分析了深圳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2015年深圳法治发展进行展望预测,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 2014年深圳法治建设状况

    2014年,深圳市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建设提速。早在1994年,深圳就率先在全国进行依法治市工作试点。20年来,深圳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果。近年来,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法治建设,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出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深圳提出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和前海开发开放战略平台建设的“三化一平台”改革主攻方向,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深圳市委出台了《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重点工作方案》及六个配套方案(以下简称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1+6”重点工作方案),明确了深圳法治领域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2014年,深圳朝着“一流法治城市”的目标,全方位加快法治建设步伐,立法、政府法治、司法改革、社会法治和法治文化建设各领域均取得新进展。

    (一)探索建立人大主导立法新体制机制,社会领域和新兴领域加大立法工作力度

    2014年深圳继续秉持先行先试、敢闯敢试的特性,积极探索建立人大主导立法新体制机制,应用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以及制定政府规章的权力,根据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管理和法治建设需要,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在社会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方面取得新成就。

    1.探索人大主导立法新体制机制

    2014年9月,深圳市出台了《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意见》,通过创新完善立法规划和计划制定机制、法规起草机制、法规议案审议机制、法规实施和监督机制、民主立法机制等,建立“人大主导,多方参与”的立法新机制,强化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探索政府、政协、企业、社会组织、市民等各类主体有序参与立法的新方式、新渠道。这是全国第一部关于人大主导立法的专门文件。为贯彻落实该意见,2014年11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落实〈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意见〉实施办法》,细化《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意见》的各项制度要求和创新举措,提出三十二项具体的立法工作配套制度,对强化人大在立法中的主体地位、优化立法体制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要求等方面做出部署。与此同时,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立法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提升立法质量的八个方面的工作内容。这些文件、制度对于深圳市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格局、提升立法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2.社会领域立法取得新进展

    2014年深圳制定及修改法规共7项:《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其中,居住证条例为新制定特区法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促进全民健身条例、无偿献血条例系对原相近内容的特区法规进行重大修改后重新发布,审计监督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为修订的法规。以上7项新制定及修改的法规中,5项为社会领域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的发布使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居住证进行立法的城市,该条例不仅规定了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和程序,明确规定了持证人的权益;不仅是将原来的流动人口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上升为特区法规,更是对深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的提档升级。

    在政府规章方面,2014年深圳制定及修改了12项政府规章,其中也有多项属于社会民生领域,包括《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深圳市亚硝酸盐监督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公证处管理暂行办法》等。

    3.新兴领域成为立法新重点

    2014年深圳市政府制定或修改的政府规章中,有多项属于新兴领域,包括《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深圳市发展快递业管理规定》《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