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
深圳司法机关秉持敢于改革、善于创新的特区精神,针对司法领域长期存在的案多人少、权责不一、行政化管理、职业前景不明、薪酬待遇不高等问题,在全国率先启动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和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打造更彰显专业化、职业化特征,更契合司法逻辑规律的司法队伍,为深圳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为全国司法改革探索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司法改革一直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内容之一。深圳司法机关从来就不缺乏改革的动力和能力,始终引领全国司法改革的潮流。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0月确定深圳市、区两级人民法院是全国九个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而深圳检察机关也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导下,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检察权运行的改革路径,由此推动深圳司法改革全面深入开展。
一 法院改革
(一)深圳法院改革的试点先行
1.法院改革的盐田模式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坚持系统改革、整体改革思路,全面推进法院人员改革和管理改革,即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探索法官职业化建设路径。
盐田区人民法院法官职业化改革的基本内容是实现法官的非公务员化,将法官从行政管理系统中独立出来进行单列管理;管理改革,主要内容是建立合乎审判独立、司法民主要求的公正审判制度。自2012年7月起,盐田法院在区委、区政府支持下,扎实推进司法改革,经过充分论证和反复推敲,制定了《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2013年4月,盐田法院正式试行该方案。该方案把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区分开来,分别设计不同的职业发展前景,其中法官作为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按照严准入、严要求、严监管同时给予相对较高待遇保障的“三严一高”思路实行独立管理,法官工资待遇与法官等级对接,打造专业化、职业化法官队伍。该方案不仅提高了法官职业标准和经济待遇,使法官居于法院工作的核心位置,而且使法官权利义务更加统一,法官荣誉和尊严得到全面尊重。
盐田法院的专业化改革还包括法官助理的专业化。2013年10月30日,盐田法院开全国先例,率先对聘用制法官助理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建立“以岗聘用、以岗定酬,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法官助理管理制度,将法官助理岗位分五级并实行等级升降管理,工资待遇与等级挂钩,法官助理薪级水平大幅提升,一级法官助理的工资待遇可以达到正科级干部水平,大大提高法官助理的工作积极主动性,进一步提升司法保障水平。
在法官和法官助理的职业化改革基础上,盐田法院全面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经过科学评估,盐田法院在全院竞争选拔了15名办案能力突出的主审法官。2014年4月17日,盐田法院全面推行1名主审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的“1+1”办案模式,主审法官依法独立审理案件、独立裁判、独立签发并对案件负责。改革推行以来,案件审判质量明显提高,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俱佳。截至2014年11月,盐田法院结案收案比达到101%,同比提高23%;法官人均月结案率同比提高80%,案件上诉率同比降低40%。
2.法院改革的福田经验
从2012年7月起,福田法院针对审判资源短缺、审判职权配置不均等问题,以推行审判长负责制改革为抓手,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路径。
福田法院审判长负责制改革主要吸收了“项目团队”这一管理学理念,按照“审者自审、权责统一”原则,组建以审判长(主审法官)为中心,以法官助理为辅助的审判团队,明确法官职权及法官责任,真正实现法官权利义务相统一,在追求中立司法和公正司法的道路上迈出划时代式的坚定一步,为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提供了可资参考的鲜活经验。审判长负责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按照“1+2+3+4”模式,打造独立裁判的新型审判团队,其中“1”(一名审判长)居于团队核心,“2”(两名普通法官)、“3”(三位法官助理)和“4”(四位其他司法辅助人员)积极配合,将案件分配、人员调配、文书签发、业务管理等职权授予审判长行使,使审判长拥有职业意义上的独立审判权;二是明确审判团队责任,界定审判团队是审判办案的基本单元,既是办案责任主体也是审判管理个体,审判长是审判团队的核心,减少庭长、副庭长管理科层,审判长直接对主管副院长、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