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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提供支持或救助可能性的分析方法研究(2013~2014)

    作者:陈曦 于国龙 霍志辉 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摘要:该文对中央支持或救助地方的可能性进行了成本收益分析,考虑了中国特殊体制对中央施救决策的影响。我们认为,政治上中央集权与经济上渐进分权相结合的央地关系特征,使得中国地方政府违约带来的冲击效应和救助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更加突出。这是中央施救的主要负面影响,操作上我们通过考察地方政府是否存在过度举债(即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与其财政收入的匹配程度)来判断道德风险的大小。正面影响重点考虑政治影响力、地方政府在当地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当地经济对其他地区经济的辐射效应以及地方政府债务的债权人构成四个方面因素

    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特征;并借助决策分析(成本和收益)的思想对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提供支持或救助的可能性进行探讨;最后,分析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提供支持主要权衡因素,以及这些权衡因素的评价指标。

    中债资信认为:①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目前没有任何立法规定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地方政府出现债务危机后中央政府不一定会对每一个地方政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②中央政府决策是否对地方政府采取援助或支持时,主要是在救助中发生的成本、救助所引发的道德风险以及不救助所引发的地区经济和政治的负面冲击两者之间进行有效权衡。③地方政府的政治影响力、地方政府在当地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当地经济对其他地区经济的辐射效应、地方政府债务的债权人构成和地方政府是否存在过度举债等因素是影响中央政府是否救助地方政府的关键因素,应成为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中判断中央政府是否支持或救助地方政府可能性分析的重点。

    伴随我国地方政府以市场化方式发行市政债券相关进程的推进,以信用评级的形式揭示地方政府信用风险或将成为规范其债券发行的内在要求。地方政府是一个特殊的受评主体,当地方政府出现债务危机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提供的支持或救助会对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水平造成显著影响,因此,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提供的支持或救助的可能性成为中国地方政府信用评级方法研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特征

    政府是多层次的概念,不同层次政府之间的关系构成了一国的国家结构。根据结构形式的不同,国家可分为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根据《宪法》和《国家机关组织法》的规定,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其中,我国的中央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它同时也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相对于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而言的各级人民政府被称为地方政府,其设置的层次包括四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地方政府;县、自治县、市的地方政府;乡、民族乡、镇的地方政府。

    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中国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央地”)[1]关系形成了政治上中央集权与经济上逐步分权相结合的格局。

    作为单一制国家,中国央地关系的基本特征体现为由上至下、单向放射式的中央集权体制。尽管依据《宪法》,地方政府的权力来自同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但《宪法》同时规定,政府在行政上要接受中央政府(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因此在事实上,我国地方政府并不是一个具有独立政治地位的主体,国内一切重大政治经济决策均由中央政府做出,并通过中央和地方立法的方式授权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本质上是传导、执行中央各项指令的中介,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这一特征的引申含义在于任何地方性危机对地方政府的影响均具有向中央政府传导的回溯性。尽管在改革开放后中国政治体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中央的部分行政权力有所下放,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政治上中央集权的格局。

    而在经济层面上,中国央地政府之间目前正处在由中央主导的、渐进式的分权进程中。钱颖一、温格斯特等(Qian and Weingast,1996)认为,财政分权使得中国正在逐步形成市场维护型的联邦主义(Market-Preserving Federalism),这种联邦主义在1984~1988年开始成型,并于1993~1994年理性化和制度化,具体表现形式为中央政府将地方政府视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中心,赋予其较充分的经济发展自主权。其结果是,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拥有支配财政收入并负担相应的财政支出的责任,因而地方政府具有了十分明确且相对独立的行为目标——追求地方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并成为拥有独立经济利益的政治组织。

    二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提供支持[2]或救助可能性的理论分析

    就中国而言,在单一制政体下,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授权下的派出机构和执行部门,实质上是代理中央政府在地方上履行其政治、经济管理职责。因此,作为中央政府派出机构的地方政府出现债务违约,本质上意味着中央政府未能履行其偿债责任。因而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负有道义责任,在地方政府出现债务危机时需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然而,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目前没有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