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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贵州省行政效能建设 进展、问题及对策

    作者:高刚 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摘要:

    行政效能是政府进行社会治理,实施公共服务的综合能力。近年来,贵州省稳步推进简政放权,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使政府行政效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存在诸如行政审批权力下放时下级政府承接能力不足;行政审批明减暗不减;中介组织参与技术性审查数量不够、能力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应从完善相关法规、培育中介组织、优化平台建设、加强效能督查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政府的行政效能。

    Abstract:

    The administrative potency construction means the comprehensive abilities of social governance and public service. Recently,Guizhou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for administrative potency construction by stably simplifying administration and transferring power,improving working efficiency and styles and reducing administrative undertaking fees. However,some problems occur as follows:insufficient acceptance capability of lower level governments when transferring the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still more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existing than it seems,insufficient quantity and scarce capacity of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 when involving in technical review. This reports mentions some measures to enhance the government’s administrative potency such as improving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cultivating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optimizing the platform construction and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efficiency and capacity.

    “行政效能”就是指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为实现其管理目标,从事公务活动时,发挥功能的程度及其产生效益、效果的综合体现。[1]它是政府进行社会治理,实施公共服务的综合能力,也是区域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行政效能是政府建设的终极追求,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历来重视行政效能的提高。早在1941年11月,民主人士李鼎铭先生向中共中央提出了“精兵简政”的建议,同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精兵简政”的指示,要求切实整顿各级组织机构,精简机关,“提高效能”[2]。1942年12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发表讲话指出:“在这次精兵简政中,必须达到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五项目的。”[3]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机构改革必须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4]2000年,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再次强调政府机关要坚持“马上就办”,倡导和推动机关效能建设,并亲自担任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在全国率先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2013年7月24日,习近平在主持召开部分省市负责人座谈会时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水平,提高政府效率及效能。

    近年来,贵州省积极开展政府行政效能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不断完善的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对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一 贵州省行政效能建设的进展

    (一)简政放权稳步推进

    2014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会见采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中外记者并回答提问时指出:“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我们要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必须规定好政府的权力边界,把不该管的还给市场,要简政放权。李克强总理还明确提出:本届政府任期内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减少三分之一以上。近年来,贵州省各级政府部门根据中央及国务院相关指示精神,先后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的若干规定》(黔府发〔2013〕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黔府发〔2014〕19号)等政策文件部署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开展政府行政效能建设。

    2014年9月25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贵州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和合并,目前省直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仅为314项,较2011年改革前的978项“瘦身”664项、“减重”超三分之二。不仅省直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在不断减少,各市州的行政审批权力也在不断瘦身。

    如黔东南州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由原来的343项减少至158项(行政许可123项,非行政许可35项),减少54%。在开展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中,黔东南州探索建立了“州级零审批机制”,即除州政府、州公安局、州安监局、州环保局、州食药监局、州国土局直接实施的审批事项外,其余的审批事项通过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或委托方式由县市直接实施州级审批权。如州政府启用土地登记专用章,委托凯里经济开发区等10个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国有土地颁证进行审批管理,提高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管理效能。黔南州通过清理,州直机关取消、调整和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193项,继续实施54项,调整和下放率为78%;取消、调整和转变管理方式的非行政许可事项61项,保留22项,调整和下放率为73.5%。黔南州还建立了州级行政审批事项动态清理长效机制,加强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管。2014年7月,州政府组成3个督导组,对全州12个县(市)县级83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给乡镇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审批权限下放后,黔南州直部门还通过吸收县级部门工作人员上挂职务、办培训班及建立QQ交流群等方式,对县级部门干部职工的审批业务开展培训。

    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各部门根据省政府要求,相继清理了各自下放权限的目录清单,总体而言,基本上做到了“该下放的下放,该取消的取消,有的由行政管理改为行政服务”。另外,依据贵安新区及3个开发区的申请,省政府法制办制定了“省级行政管理权限下放贵安新区、3个开发区的具体目录(共88项)”,根据贵安新区的机构设置实际,贵安新区能够承接的也已基本下放,不能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