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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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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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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开发的技术体系构建

    作者:谈国新 孙传明 出版时间:2013年02月
    摘要: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开发的技术体系对于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传播与共享交流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技术分散、单一、缺乏系统性等瓶颈,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技术发展,构建贯穿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和开发全生命周期的技术体系,并明确技术体系构建的难点。通过技术体系的构建,将信息技术与文化产业进一步融合,有效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开发与共享。
    Abstract: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system for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CH) is of vital importance for the integration of culture and technology, meanwhile, enhances the ICH knowledge communication and sharing. Given that the decentralized and simplex technology existing in the digital protection for ICH, the current research is conducted through the following perspectives: explored the development mechanism of ICH digital technology; constructed the technology system which covered the digital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processes of ICH; indicated the key points existed in the technology system construction. This research aims at a further integration of technology and culture, and facilitating the digital protection, development and sharing of ICH.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结晶。经过千年的历史积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发展遇到了很多新的问题。首先,因为受到口传身授这种传统传播手段的影响,许多优秀的民间文艺、习俗及手工艺因传播面过于狭窄而面临失传的窘境;其次,随着社会进程的加快,传统的文化生态不可避免地遭到现代文明的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文化空间逐渐消失,导致许多珍贵的民俗文化活动因失去其传承与发展的文化土壤而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危机,传承和保护这一宝贵财富是我们刻不容缓的责任。

    随着网络通信、多媒体等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高精度高逼真的数字化保护技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新方法和有效途径,并且被广泛应用到国内外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其发展和推广也得到了各级领导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则把科技创新作为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提出“要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加强文化科技创新”。[1]201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章第十三条也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2]这标志着文化与科技融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得到了政府的高度认可,并有了坚实的政策法律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工作全面起步。

    当前我国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采集、数字化存储和数字化展示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和应用,但是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还面临诸多的挑战,比如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经过长期实践和时间检验传承下来的,可以代表一个地方的文化,它包括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其文化空间具有活态性(传承、演变情况)、传统性(特定的文化渊源与所处地方、环境有内在联系)、整体性(包括生态、文化)等特殊性质,仅通过文本、图像、视频或动画等说、唱、舞蹈等形式难以将其中错综复杂的关系完整有效地表达和传播出来;[3]但是目前国内还没有建立起贯穿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和开发全生命周期的技术体系,数字化技术往往针对具体的某一个环节,而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数字化保护与开发的实施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因此需要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质和数字化技术的发展,研究构建多种新技术手段融合的数字化技术体系;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探讨技术体系构建的难点,并将其运用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和开发全生命周期中,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传承。

    一 数字化技术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技术体系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技术体系主要指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对传统的知识类、实践类和艺术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图片、音频、视频、交互展示等方式,进行数字化保存和展示;[4]广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技术体系是一个包含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资源采集、数字资源存储、数字资源管理、数字化生产、数字传播和数字消费等数字化保护和开发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共享和服务平台,通过数字化平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可共享、可展示、可重用、可传播的新型业态进行数字化转化、复原和再现,并以新的视角加以解读,以新的介质加以存储,以新的形态加以开发,以新的渠道加以传播,以新的需求加以消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教育工作者、非物质文化遗产爱好者等群体的知识共享、传播和交流。[5]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数字化采集由简单的文字、图片采集向高精度、立体化的方向发展;数字化资源库的建设从单一的管理单位集中建设、多单位共享到现在的共建共享;数字化产品开发形态从单一媒体、单向展示向多媒体、交互性方向发展。本部分将从广义的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采集、数字化资源库建设和数字化产品开发等技术发展进行论述。

    (一)数字化采集技术

    从技术角度来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采集技术可以按照从低级到高级的层级分为视频、图像等基于记录的数字化技术,以及三维模型、三维动作等基于特征的数字化技术。当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