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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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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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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江苏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作者:龚廷泰 季金华 张华 出版时间:2012年07月
    摘要:中共江苏省委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建设法治江苏的目标,要在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全面实现和保障,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的法治建设目标和基本体系。总结近十年来法治江苏建设过程中取得的巨大成就、实践经验、存在问题与继续努力的目标,对于深化法治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法治江苏建设的历程及其基本体系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这是我们党对治国方式作出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也是一个重要的价值选择。将法治设定为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意味着法治不仅被当作一种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工具和手段,而且成为党和国家追求的一种价值观念。2003年江苏省委提出了建设法治江苏的目标,并于2004年7月正式颁布实施《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在全国率先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全面实现和保障,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的法治建设目标。这是江苏省委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两个率先”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

    (一)法治江苏的提出与建设历程

    江苏的民主法制建设既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缩影,又具有浓郁的江苏地方特色。多年来,省委、省政府认为,江苏实现“两个率先”,不仅要求经济发达、人民富裕、文化繁荣,而且要求政治民主、法制健全、社会和谐。江苏省委反复强调,江苏要实现率先发展,法治环境是至关重要的竞争力;江苏要实现科学发展,必须依靠法治手段来引导和规范各类经济主体的行为;江苏要实现和谐发展,法治是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最有效的途径。法制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两个率先”的“题中之义”。体现政治文明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的社会政治法律制度,既反映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又决定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性质和发展进程。只有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建设法治江苏,才能有序推进“两个率先”,才能为建设江苏“经济大省”“文化大省”“教育大省”的全局服务,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和法治保障。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江苏省即已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建设之路。1997年,江苏省委作出《关于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江苏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1]1998年10月,江苏省委成立由省委书记亲任组长,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等领导同志任副组长的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市、县(市、区)建立相应机构,省级机关各部门设联络员,形成了一整套工作网络。

    2001年11月,江苏省委印发了《江苏省2001~2005年依法治省工作规划》。根据《规划》,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每一年度依法治省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工作重点,由省委批转下发,形成完整的指导依据。[2]

    2003年11月17日,江苏召开历史上第二次立法工作会议。会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源潮同志第一次郑重提出:“要通过健全立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纠正违法、普法教育等,实现江苏省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努力建设人人知法守法,各方面严格依法办事的法治江苏……”,这是江苏省委首次提出建设法治江苏的奋斗目标。

    2004年5月,江苏省委十届七次全会正式作出了建设法治江苏的重大决策。省委书记李源潮强调,建设一个民主发展、法制健全、政治清明、百姓安宁的和谐社会,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三个代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在江苏省十一次党代会上,江苏省委把“法治江苏、平安江苏、文化江苏、诚信江苏、绿色江苏”作为江苏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五大建设载体,法治建设被列在首位。建设法治江苏,既是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目标,又是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保障,提出建设法治江苏这一目标,就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江苏的具体实践。

    2004年7月14日,江苏省委颁发了《法治江苏建设纲要》(苏发[2004]12号),明确了法治江苏建设的具体内涵、目标任务、原则要求和推进步骤,为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团结和带领全省人民,抓住战略机遇期,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运用法治力量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从完善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等途径入手,全面推进江苏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力争到2020年左右,即江苏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