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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江苏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展

    作者:杨登峰 出版时间:2012年07月
    摘要:2011年江苏法治政府建设在各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政府信息公开、民生幸福工程建设、社会管理创新是2011年全国法治建设讨论的重要议题,江苏省在这三个方面都有相应举措,做了不少工作。当然,江苏法治政府建设也有亟待进一步推进的地方。政府信息公布得不够具体,对相关信息没有说明,公众广泛关注的“三公”经费没有公布。

    法治政府建设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但从全国范围来看,2011年法治建设的焦点问题主要有:第一,政府政务与信息公开,特别是“三公”经费的公开。国务院各部委于2011年底陆续公开了“三公”经费,使我国信息公开工作迈出了艰难一步。但这一步表现出两个特征:一是迟迟不肯公开;二是简简单单公开,让人不易看懂。除了政府信息公开外,与此相近的是,公益事业组织信息的公开。“郭美美事件”引发的以红十字会为代表的慈善行业信任危机在2011年引起了轩然大波。信息公开的社会需求从政府信息开始扩展到其他承担公共职能社会组织的信息。第二,民生保障工程的法制建设。民生保障工程是2011年国家建设的一项非常重要工作,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基性工程。民生保障工程的顺利推进不仅有赖于领导的认识、决心和政策,更有赖于法制的建设和完善。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民生保障工程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一工程才有可能长期、顺利推进。因此,民生保障工程的法治化也是衡量2011年政府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指标。第三,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是社会管理。社会管理创新是2011年全国热烈讨论的一个中心话题。如何通过立法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创新的成功经验如何通过立法体现出来,如何将社会管理创新纳入法治轨道,这些便成为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建设共同关注的问题。

    上述三个方面既是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议题,也是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问题。2011年江苏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围绕这些方面进行了一些考查和总结。[1]

    一 《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制定

    2011年3月19日,趁着春天带来的盎然生机,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精神,加快推进江苏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了《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1]31号,以下简称《法治政府建设意见》)。

    《法治政府建设意见》把“着力推进政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着力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等确立为江苏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作为总体目标,则要求在3年内,政府能够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基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和规范运行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的确定,不仅使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有了总方向,而且有了时间表。在此基础上,《法治政府建设意见》进一步就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抓好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加大行政监督和问责力度、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其中值得关注的有:

    第一,就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要求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健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通过2年左右的努力,完成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任务。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

    第二,就行政管理方式改革方面,要求继续减少、下放和规范行政审批权力,制定出台规范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任务;下放、委托给试点镇的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进入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建立完善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裁决等制度。

    第三,就政务公开方面,除要求及时、准确公开可公开的信息外,明确将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并将信息公开的主体从行政机关推向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