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7月 |
2011年,江苏全省法院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认真对照《江苏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实施意见》及其分工方案的具体要求,紧密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扎实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一 深化能动司法的理念与实践,建立健全能动司法工作机制
为应对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对司法工作所提出的挑战,江苏法院及时转变,提出了“能动司法”的理念并积极开展实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并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随后,江苏法院进一步总结国际金融危机司法应对的工作经验,大力加强能动司法制度建设的同时,又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能动司法的理论研究,形成了一套以“强化政策考量、平衡诉讼利益、柔性和谐司法、司法能动干预”为主要内容的能动司法的方法。2010年,江苏各级法院进一步落实能动司法的理念与实践,开始建立健全各项能动司法的工作机制。例如,为保障江苏经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省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为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和《关于为我省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两份规范性文件。这一举措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又比如,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沿海开发的战略,省法院专门举办了“坚持能动司法、服务沿海开发”的论坛,连云港等地法院出台文件,有力地促进了江苏沿海开发国家战略的实施。
2011年江苏法院继续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深化能动司法的理论研究、教育和实践,进一步扩大能动司法的视野,创新能动司法的形式,提升能动司法的实效。比如,省法院当年出台了《关于为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关于为我省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把坚持能动司法、依法服务大局的要求进一步落到实处,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批示肯定。又比如在有关能动司法的实践上,这一年提出了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握能动司法的重点,立足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引导和规范广大法官充分运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和谐司法、柔性司法等方式依法妥善审理案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一要求的提出不仅进一步规范了能动司法实践,要求能动司法必须在坚持依法司法的前提下进行,而且也大大提升了能动司法的意义,将有关能动司法从“应对型”的司法方法转变为“自主型”的司法方法。
二 切实履行司法审判职责,扎实推进社会矛盾与纠纷化解工作
2011年,江苏法院始终围绕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的要求,积极投身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两个率先”作出了应有的贡献。2011年,省法院受理案件6833件,审执结5449件,同比分别增长18.42%和27.67%;江苏全省法院受理案件988665件,审执结943650件,同比分别增长4.01%和4.56%。[1]在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审判工作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江苏法院审判质量效率处于良好运行态势,案件质量评估综合指数继续保持全国法院系统领先水平。具体来看:①在刑事审判领域,江苏法院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人员以及轻微犯罪人员依法从宽处罚。2011年江苏法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61998件,审结60725件,生效判决罪犯84317人,同比分别增长10.87%、10.64%和3.74%。其中,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19230件,犯罪所得在50万元以上的经济犯罪案件1407件。与此同时,围绕《刑法修正案(八)》的执行,江苏法院一审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823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62件,寻衅滋事犯罪案件2654件,敲诈勒索犯罪案件413件。除此之外,2011年江苏法院在刑事审判领域还深入开展了“打黑除恶”、“扫黄打非”、打击毒品犯罪、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等专项行动,一审审结此类案件6858件。在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