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7月 |
二十多年的全民普法,特别是刚刚过去的“五五”普法,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从全国层面看,自2000年以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相继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以及“十一五”“十二五”规划。就江苏省层面看,2008年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被省委作为法治江苏建设的三大工作重点之一,作为法治县(市、区)创建的重要内容,地位和作用得到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从基层层面看,“抓法治就是抓生产力,抓法治就是抓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纳入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为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
一 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突破
实施“六五”普法,连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省公民法律素质,对于在更高层次上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和谐江苏、美好江苏,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2011年,各地紧紧围绕江苏全面贯彻“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大局,紧扣深化三项重点工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一手强化“六五”普法启动,一手着力培育特色,突出制度建设、载体建设、品牌建设和质量建设,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导向性和实效性,实现了“六五”普法开门红。
——精心组织,“六五”普法开局良好。全面启动“六五”普法,是2011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江苏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全力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制订规划。制订符合中央精神、体现时代特征、富有地域特色的规划,是开展和实施“六五”普法的首要任务。省及各地着眼“十二五”,紧贴“两个率先”,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形势任务,科学制订“六五”普法规划,在服务大局、培养公民法律信仰、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提升社会法治精神、深入推动法治实践以及组织保障等事关普法大局的根本性问题上,实现新的跃升。省委、省政府批转了全省“六五”普法规划,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出了决议。各地各部门出台的“六五”普法规划也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二是全面部署。法制宣传职能部门全力以赴,主动谋划,强化协调,精心落实,确保任务重、规格高、要求严、时间紧的启动部署工作全面完成。省委常委会听取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充分肯定“五五”普法工作,对进一步深入推进法制宣传工作提出新要求。省委罗志军书记和省政府李学勇省长关于“江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江苏科学发展的新局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重要批示,为全省“六五”普法的强势启动提供了强大动力。7月2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第十四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总结“五五”普法,表彰先进,部署“六五”普法工作。全省各地和省级机关各部门积极响应,召开大会,层层发动,全面部署。配合“六五”普法启动,省及各地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舆论载体,加大对“六五”普法启动工作的宣传力度,集中宣传、广造声势,在全省城乡形成了新一轮普法工作的浓厚氛围。三是强化基础。全省举办“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426期,5万多人次参训。省、市、县成立300个“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7672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明确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的政府拨付普法经费年度人均不得低于2元、1.5元、1元,省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度专项经费已由260万元增至600万元,各地普法经费较“五五”期间已实现翻番,为“六五”普法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保证。[1]
——围绕中心,主题普法活动有声有色。服务大局,紧贴实际,是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富有生机的有效做法。围绕主题主线、社会管理创新、服务保障民生等中心工作,全省广泛开展了各类主题突出、内容丰富的普法活动。一是围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开展法制宣传。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