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7月 |
《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8年7月31日由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制定,2008年9月28日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并于2009年1月1日实施。《条例》实施2年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条例》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技术性、实效性进行了评估。根据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从2011年5月1日至7月31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课题组对《条例》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调研,在7月底到8月初最终完成了实效性社会调查报告。
一 社会调查计划的描述与实施情况
(一)社会调查计划的描述
课题组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实地考察、访谈、座谈会相结合的调查方式。
1.问卷调查
课题组从与地铁营运有关的人员角度设计了问卷。针对地铁营运单位、地铁沿线保护区内有施工项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地铁乘客设计了三份内容不同的问卷。针对地铁营运单位发放的问卷,采用了直接送达的方式,共计发放50份;针对地铁沿线保护区内有施工项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的问卷,采用了邮寄的方式,共计发放200份;针对地铁乘客发放的问卷,采用了地铁出入口发放调查的方式,共计发放1000份。
调查问卷设计与实施方案:
(1)针对地铁营运单位发放的问卷一。为了考察与地铁营运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及协管人员密切相关的法条,主要评价指标如下:
①《条例》文本的逻辑性、明确性程度;②主管单位及各执法单位之间的权限划分;③执法过程中涉及的各种问题的处理情况,包括保护区的设置、行政处罚主体及幅度、应急设施的配置、沿线建筑物的检查、投诉处理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处理等问题;等等。
(2)针对地铁沿线保护区内施工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的问卷二。主要是为了了解《条例》对地铁保护区的规定是否完善、可行,对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利益的事项考量是否符合上位法的要求。问卷主要围绕保护区内施工程序、发生的相关费用、行政相对人施工影响三个方面展开。
问卷发放对象:根据地铁营运公司提交的113家单位,调查小组根据单位性质和施工内容进行分类,选择31家具有代表性单位。每家单位发放5份或10份问卷。
(3)针对地铁乘客发放的问卷三。为了对与民众出行密切相关的法条进行调查,主要评价指标如下:
①民众对地铁服务的满意程度;②《条例》规定的车站及车厢内的管理完善程度;③《条例》中的禁止行为及其处罚方式及合理程度;④权利救济渠道通畅程度;等等。
2.实地考察
具体了解地铁营运单位对《条例》的执行情况、地铁的营运状况。实地考察项目设计了十项考察内容,分别为:通风设施和消防设施;残疾人直升电梯;车内、车站路线提示;广播或显示屏播报站名;逃生设施与报警设施;客运电梯是否正常;空调是否正常;车站、车厢内是否整洁,空气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服务人员态度;自动售票机是否正常运作。
3.访谈
课题组对地铁营运单位的主管行政机关及联合执法相关行政单位进行了访谈。访谈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①行政职能部门之间职权分工与协作执法情况;②地保办及地铁总公司对行政管理权的具体态度;③《条例》实施过程中的行政裁量权的规范化;④《条例》与其他法律规范实施过程的衔接;⑤《条例》及其实施效果的社会评价。
4.座谈会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持了多方座谈会。
(二)社会调查计划的实施情况
1.问卷回收情况
问卷一,发放50份,回收50份。加上沿线企业又自行寄回4份,共计54份。回收率100%。问卷二,发放200份,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收回共计9份,回收率4.5%。问卷三,发放1000分,回收共计954份,回收率达95.4%,其中剔除无效问卷61份,有效问卷为893份,问卷有效率为93.61%。
2.实地考察情况
调查小组分成两组,由小组成员各自打分,然后汇总成小组平均分。总计两份评分结果。
3.访谈情况
对河西指挥部进行了1小时左右的访谈,基本完成了原先设计的访谈内容。2011年7月12日在交通大厦6楼第三会议室对南京市交通局进行访谈,时间从下午两点半到四点半。
4.座谈会情况
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持下,举行了由地保办与地铁总公司、交通局、住建委、部分市人大代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课题组等单位及人员参与的两次座谈会。
二 社会调查结果
(一)社会调查问卷结果
1.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