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5月 |
第一节 贫困与社会性别
一 关于贫困
贫困的定义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被广泛讨论。早期的贫困概念被定义为以收入和消费为主要关注的指标,以满足人类基本的生存需要作为主要标准。这种关注收入和消费的贫困定义也是测量贫困人口的主要方法,是对贫困状况进行定量分析和论述贫困政策的主要手段(郑宝华、张兰英,2004:12)。中国政府采取的测定贫困人群的贫困线,是维持人的基本生存所必需的消费和服务的最低费用,以人均纯收入作为识别贫困的指标,而对于人类生存福祉、健康、社会参与、权利等方面的内容则关注不够。
国际上对如何定义贫困争论不休,单一关注收入和消费的贫困概念已经受到较多的批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提出的人类贫困概念极大地拓展了人们对贫困的理解空间——贫困被定义为缺乏人类发展所需的最基本的机会和选择,包括“健康长寿的生活被剥夺、知识的匮乏、体面生活的丧失以及缺少参与等”(UNDP,2001)。只有获得这些机会和选择权利,才能将人们引向一种长期、健康和创造性的生活,使人们享受体面的生活、自由、自尊和他人的尊重(UNDP,1999)。这一定义强调贫困具有多方面的内容,包括收入水平、人类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状况,如教育和卫生条件、妇女和男人的社会地位与福利、全体公民参与发展过程的能力。人们也认识到消除人类贫困需要增强贫困人口应对疾病、经济冲击、自然灾害、冲突和歧视的能力。不仅要增加和利用物质或资本,而且要改善贫困人口的总体资产基础,包括个人、社会、文化、制度和环境资产(冯媛、刘大庆,见本书第四章)。此外,消除人类贫困还要关注对贫困人口不利的制度性因素,如性别、种族、年龄和残疾等,而这些不是仅仅靠提高收入或消费水平就能够达到的,还需要社会制度和文化方面的变革和创新。
另外,一些新的贫困概念,如福祉(well-being)的概念,包括了生计、保障和自主,收入、消费、健康、教育、资产拥有等是福祉概念具有多维视角的例子。同时,福祉的概念强调解释贫困的结构性原因和贫困发生的过程,包括贫困人口缺乏使用和控制生产资源与社会服务,引入了“尊严”和“自主的权利”的论述,同时也关注贫困人群自身的贫困标准和他/她们应对贫困经验、与贫困做斗争的策略(Chambers,1996;Kabeer,1996);被剥夺和易受损害性等与贫困相关联的内容也常常被提及(Baden et al.,1998)。
因此,经过拓展的贫困概念具有更为广泛的内容,不仅关注经济因素,例如收入和消费,而且关注造成贫困的社会结构和过程;不仅将家庭作为分析单位,而且关注个体的福祉与权利;将定量和定性的研究方法结合起来去认识贫困(Kabeer,1996),将贫困人群看作是能够应对贫困的能动者,而不仅仅是贫困的受害者(Chambers,1996;Cagatary,1998)。
贫困的概念和定义视角不仅涉及对贫困状况的判断和贫困人口生存处境的认识及分析,而且关系到以何种策略应对贫困——这是扶贫策略选择的认识论基础(王佐芳等,2003)。以往有关贫困理论的争论,在学术领域被概括为“保守主义”和“激进主义”两大倾向(汪雁、慈勤英,2004)。“保守主义”是以“古典经济学”、“马尔萨斯主义”、“人力资本理论”、“功能主义”和“贫困文化论”为代表,持“个人主义”的理论立场,强调贫困发生的个人责任。而“激进主义”则持“社会责任”的理论立场,重视“贫困发生的社会机制”,以“凯恩斯主义”、“公共目标理论”、“福利经济学理论”、“马克思主义阶级和社会分层理论”、“冲突学派的贫困理论”为代表,强调贫困根源于不平等的社会结构。
近年来,“易受损害性”
另外一个与贫困相关联的概念是“社会排斥”,这个概念与“能力剥夺”相关,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