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5月 |
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9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监测调查显示,2007年,在被调查的1891个少数民族聚居村中,绝对贫困人口占全部绝对贫困人口数的比例由上年的48.7%上升到49.2%;低收入人口所占比例由上年的44%上升到47.9%。2007年,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1478.8万人)的比重为52.3%,比上年(44.1%)上升8.2个百分点;贫困发生率比全国(1.6%)高4.8个百分点。低收入人口占全国低收入人口(2840.7万人)的比重为52.1%,比上年(44.7%)上升7.4个百分点;低收入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比全国(3.0%)高9.2个百分点。绝对贫困与低收入人口合计数量占全国(4319.5万人)的比重为52.2%,比上年(44.5%)上升7.7个百分点;两项合计占农村人口的比重比全国(4.6%)高14个百分点,比上年同口径数据(12.9个百分点)高出1.1个百分点。以上数据显示,随着扶贫开发的进一步深入,剩余贫困人口有集中分布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趋势。联合国统计表明,目前全球仍有10亿多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其中绝大多数是妇女。妇女不仅在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人口中占多数,而且她们在贫困人口中的比例有不断上升之势。中国贫困的地域性以及多元性决定了少数民族贫困妇女已经成为少数民族地区和中国妇女反贫困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群体。少数民族妇女应该成为今后中国反贫困实践的重心。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妇女这一特殊人群的反贫困问题更应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民族与性别平等是人类发展的基本权利。扶贫工作作为实现人类平等发展权的重要途径,关注少数民族妇女贫困问题亦是其内在要求。少数民族妇女的贫困问题叠加了民族、妇女和贫困概念,将少数民族贫困妇女和其他群体和阶层的贫困妇女做比较,研究其贫困有何不同的表现形式、产生缘由和减贫机制是我们关注少数民族贫困妇女的发展时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而梳理政府、社会和国际机构在扶贫中关于少数民族尤其是关于少数民族妇女反贫困的政策和措施的得与失,将有助于我们今后找准少数民族妇女扶贫工作的难点、重点及评估政策措施的有效性,以期理性地构建未来的扶贫行动框架。
本章首先论述了多维度视角下少数民族妇女的贫困;其次,从国家和相关部门整体的扶贫规划和实践出发,评价2000年以来政府对少数民族贫困区域的扶贫政策取得的进步;再次,从社会性别的视角,评述少数民族地区反贫困政策和措施中社会性别视角的缺失导致的妇女更加贫困的问题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建议。
第一节 多维度视角下的少数民族妇女贫困
对贫困的理解最初是从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上进行讨论的,指缺乏必要的收入来满足人的基本需要的状况,所以最初对贫困的认识也只是局限在经济收入上。随着对贫困认识的深入,贫困不再仅仅意味着低收入和低消费,同时,营养不良、健康状况差、社会地位低、没有发言权、脆弱和恐惧等均为贫困含义的延伸。拓展了的贫困概念强调了贫困所具有的多元化性质,少数民族妇女的贫困状况在贫困含义的延伸领域中表现得更为突出。
一 少数民族妇女的收入贫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贫困人口的逐渐减少,贫困主要在少数民族聚居的西部地区发生。西部地区的12个省、市、自治区目前属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落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滞后于全国,贫困人口的减少速度远远低于东部及全国平均水平,所以,目前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的分布向西部地区尤其是向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集中。
少数民族妇女的收入贫困和她们的经济参与、就业状况等紧密相联。虽然中国在贫困人口的性别比例上缺乏相关的明确数据,但是从贫困地区不同侧面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贫困在性别上的特征。不少观察和研究反映,第一产业有绝对数量最多的妇女参与农业劳动,其次是第三产业服务业,最后才是第二产业工业行业。少数民族妇女大部分就业于效益较低的农业部门,实现劳务输出的机会较少。目前城市向农民工开放的主要是体力劳动市场,男性比女性有更多的选择机会。而适合于女性就业的家务劳动和服务业市场,对年龄要求比较严格,也限制了许多少数民族妇女劳动力的就业。少数民族妇女在就业上存在的问题是:显性就业人数少,就业层次低,在就业过程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这些问题也决定了她们收入上的贫困。
对农村贫困的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