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5月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一 研究目的和意义
贫困与家庭结构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国外贫困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W.J.威尔逊曾经指出,户主性别和婚姻状况对一个家庭的贫困而言,是最为重要的决定因素,尤其是在城市地区(W.J.威尔逊,2007:100)。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的转换和结构调整以及社会观念日益多元化引发的家庭模式转变,导致了越来越多的单亲家庭出现,且单亲家庭贫困化特别是单亲家庭贫困女性化的现象日益普遍。尤其是目前处于中年阶段的女性,浩劫年代的经历使她们普遍缺乏教育、技能等市场竞争的资本,在社会转型期产业结构调整中又遭遇下岗、失业等,一旦她们再因丧偶、离异造成单亲,在经济和生活上就都会遇到极大困难,再就业阻碍也相对较多。而独自抚育子女的单亲母亲,则更加承受着经济、家庭和社会的多重压力,与其他群体相比,在社会转型期的资源重新分配和社会发展成果分享等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徐安琪,2003)。
虽然这一群体的存在毋庸置疑,其普遍困难的生活现状也有目共睹,但总的说来,社会各层面对她们的关注和关心却十分有限,这首先表现为统计数据的缺乏。目前笔者可获得的官方数据,只有一组香港政府的人口统计数据。该数据显示,香港单亲人士的性别比在过去十多年中不断扩大,单亲妈妈远多于单亲爸爸,且在2008年现时领取综援的39623个个案中,单亲妈妈家庭的个案占总数字的81%(王世军,2002)。除此之外,就只有少量基于学者小规模定量研究的区域性数据。例如在王世军等人于2000年对南京市的玄武、下关、鼓楼的1100户单亲家庭进行的问卷调查及个案访谈中,43%的单亲家庭月均收入在300元以下,并且这些单亲家庭中,以女性为家长的单亲家庭收入,又比以男性为家长的单亲家庭为低(刘祖云,2009:229)。仅仅依靠这些数据,虽然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推论出女性为户主的单亲家庭比以男性为户主的单亲家庭更易陷入贫困,但要证明在全国范围内,以女性为户主的单亲家庭多于以男性为户主的单亲家庭且前者生活相较后者更加困难,仍然需要更加丰富和权威的数据支撑。
再者,从学术的角度来看,现阶段我国学者对单亲家庭贫困问题的研究成果不仅在数量上有限,而且在内容上也十分单一。可找到的文献中,讨论的重点大多集中于单亲家庭形成的原因、与普通家庭相比的不足、单亲家庭环境对子女成长各方面的影响等,对于单亲家庭贫困问题的专题研究就寥寥可数,更不用说针对女性为户主的单亲家庭的研究。假如不以整体家庭为研究对象,单亲家庭中的女性户主,其作为个体的生存状况,则更加被遮蔽在“40”、“50”,“下岗”,“低收入”,“单亲”等群体标签的层层帷幕之后。但事实上,即使在某个群体乃至某个家庭内部,每个个体在地位、处境、资源和机会分配上都必然存在差异和由此导致的不公平现象,因此这些差异无论在公共决策、学术研究还是日常生活领域,都不应以“微小”为由而被忽略。
此外,就研究方法而论,相关研究成果都基本局限于定量的方法,缺乏深入的、基于质性方法的分析。然而,正如韩嘉玲等提出的,贫困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经济收入问题,而是涉及健康、教育、社会资本、自然资源、基础设施、社会公正、参与权利、性别平等、个人尊严等多种复杂因素的社会问题(韩嘉玲等,2009)。因此数据的展现并不是贫困研究的唯一方式,数据的充足与否更不应成为衡量研究价值的唯一标准。既然贫困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制定“以人为本”的减贫政策提供依据,那么让被贴上“贫困”标签的主体发声,有其不可替代的意义。本着这样的目的,本研究绕开数据缺乏的障碍,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出发,采用质性研究的方法,倾听单亲家庭女性户主们自己讲述她们为何陷入贫困?怎样应对贫困?了解她们是怎么想的,又是怎么做的?她们得到了什么,还需要什么?然后在此基础上,对各种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对单亲家庭女性户主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改善其生存现状的建议,供决策部门参考。
二 研究方法
由于缺乏数据支撑,本研究的样本选择存在很大困难。笔者在妇联和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将取样范围划定为城市中年单亲家庭女性户主群体,这主要是出于对该特定年龄群体的经历遭遇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考虑。但由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