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1月 |
一 基于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数据的自主创新税收激励政策分析
(一)增值税税收激励政策实证分析
由于《扬州市统计年鉴》各年设计的统计指标并不一致,此处选取指标“高新技术企业三新开发支出”和“增值税税收收入”的历年数据作为分析数据(如表1所示)。
对以上数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本年增长率=(本年数据-去年数据)/去年数据
本年增长变化率=(本年增长率-去年增长率)/去年增长率
表1 扬州市183家高新技术企业三新开发支出与增值税收入数据
得出数据如表2、表3所示。
表2 扬州市183家高新技术企业三新开发支出与增值税收入增长率
表3 扬州市183家高新技术企业三新开发支出与增值税收入增长变化率
根据以上数据可以得出变化率散点图(如图1所示)。
图1 变化率散点图
根据数据分析,“三新开发支出”与“增值税收入”数据具有一定的正相关性,但这一点并不构成对增值税减税政策具有激励效应的理论结论的否定。原因有四:一是相关性只是现象的说明,并不表明二者间存在明确的或真正的因果关系,企业自主创新涉及多方面因素,哪一方面因素起主要作用实际因企业因行业而异;二是我们选取的数据资料所涉及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多属于机光电行业,从国内外情况来看,这些行业的市场竞争一直很激烈,技术创新能力对于这些企业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这些企业在三新开发方面的投入更多是竞争压力驱迫的结果,增值税政策因素的影响不是很大,因而即使在增值税税负很高的情况下,企业仍保持了一定水平的三新开发支出;三是2009年三新开发支出的大幅减少与金融危机的影响有很大关系,虽然2009年增值税转型使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有所降低,但金融危机的巨大影响使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非常大,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被迫压缩了三新开发投入,这一点在我们对企业进行的有关自主创新面临的主要困难的实地调研中也得到了验证,金融危机下很多企业深感自主创新面临严重的资金压力;四是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一般来说,其政策变化主要通过作用于价格机制,影响供求价格弹性和税负归宿,进而影响企业的行为,虽然增值税政策的作用是比较间接的,而且也受到不同市场结构的影响,但增值税的减税政策必然因其能有效降低效率损失而间接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从而有利于增加有效供给。
(二)所得税税收激励政策实证分析
由于《扬州市统计年鉴》各年设计的统计指标并不一致,此处选取指标“高新技术企业三新开发支出”和“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的历年数据作为分析数据(如表4所示)。
表4 扬州市183家高新技术企业三新开发支出与企业所得税收入数据
本年增长率=(本年数据-去年数据)/去年数据
本年增长变化率=(本年增长率-去年增长率)/去年增长率
得出数据如表5、表6所示。
表5 扬州市183家高新技术企业三新开发支出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率
表6 扬州市183家高新技术企业三新开发支出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变化率
根据以上数据可以得出变化率散点图(如图2所示)。
图2 变化率散点图
从图中可以看出三新开发支出增长变化率和所得税收入增长变化率具有明显的负相关关系,这说明企业的研发支出和所得税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运用所得税政策进行激励是有明显效果的。为什么所得税激励效果很明显呢?其原因:一是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激励,既有税基方面的激励又有税率方面的激励,力度很大,有力地激发了这些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二是企业所得税属于直接税,大力度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激励必然大幅提高企业的税后利润水平,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从而有利于保障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的经费需求。
二 影响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的我国税收制度因素
1.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体系不健全
由于我国税收制度本身不完善,有些税收制度改革没有到位,在税收政策对于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设置相对先行的情况下,必然会有一些税种对自主创新形成约束,政策与制度不协调,政策的积极效应与制度局限的负面效应相抵,形成一种阶段性的扭曲,税收对自主创新的作用受到影响。
我国现行的针对自主创新的各类优惠政策、扶持政策很多,包括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