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1月 |
一 基本情况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
1.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2011年,全市共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55件,比上年度下降5.2%。其中,市政府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9件,略低于上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约15件,比上年度下降31%;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约31件,比上年度增长22%。
2.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
2010年,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9件,实现备案率、备案及时率、备案规范率100%;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46件,各县(市、区)政府收到乡镇政府及其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8件。
(二)行政执法监督
1.加强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结合新一轮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为新申办行政执法证件的351人举办了法律知识培训班。
2.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信息的网上报送系统
借助全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成功实现省、市、县三级的互通互联,顺利完成了行政执法证件换发的基础性工作。全年审核上报省办证件信息8887份,其中,市直部门1741份、县(市、区)7146份。
3.深化行政指导试点工作
对三家试点单位的行政指导试点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总结三个试点单位取得的成功经验,并要求试点单位及时总结行政指导试点工作情况,整理汇总指导的成功案件,供其他部门学习借鉴。
(三)行政复议工作
2011年,全市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00件,受理270件;其中,市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0件,占申请总数的20%;县(市、区)人民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0件,占申请总数的26.7%;市级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60件,占申请总数的53.3%。行政复议申请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分别为劳动保障65件,占申请总数的21.7%;公安管理110件,占申请总数的36.7%;城建管理38件,占申请总数的12.7%;土地管理33件,占申请总数的11%;房产管理20件,占申请总数的6.7%;环境保护15件,占申请总数的5%;其他19件,占申请总数的6.3%。在受理审结的250件案件中,维持126件,撤回终止115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6件,撤销3件。
二 主要做法
(一)凸显“立法”民生特点,为“幸福民生”提供政府法制支撑
2011年,扬州市政府充分利用规范化文件制定这一低成本的行政行为,制定出更多更好的涉及民权、民生、民利的政策,广纳民意,广采民智,多出“良法善法”,为实现由“普惠民生”向“幸福民生”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政府法制支撑。一方面,在《2011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中,将《扬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扬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规定》、《扬州市市区棋牌室管理暂行办法》等涉及民生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列为工作重点,确立民生“立法”导向;另一方面,审慎制定各种民生类文件。5月,市政府出台了《扬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扬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规定》。《扬州市市区棋牌室管理暂行办法》也已经通过调研考察、部门协调、专家论证等程序,进入修改完善阶段。随着规范性文件制定内容民生特质的不断凸显,政府推进“幸福民生”的力度必将不断加大,幸福扬州效应必将不断增强。
(二)着力“两项清理”,不断优化政府法制基础环境
2011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开展了对全市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行政执法主体清理两项清理工作,旨在通过不断“汰旧”、“立新”,同步推进全市法制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行政执法基础环境。
1.规范性文件清理
2011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2009年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以政府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并在政府网站上全文刊登,供社会各界免费索取或查寻。
2.行政执法主体清理
2011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扬州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及公告暂行办法》规定,按清理填报、审核确认和公告备案三个步骤,有序地组织了对市直部门申报的191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审核,确认了186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并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发文颁布,向社会进行了公告。“两项清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不断优化了扬州市政府的法制基础环境。
(三)规范“两项备案”,充分激发“备案”监督功能
2011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