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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组织培育与管理研究——以门头沟区为例
    ——以门头沟区为例

    作者:洪小良 潘建雷 吴军 出版时间:2015年06月
    摘要:

    随着中国从传统“单位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社会组织已成为政府、市场、家庭之外的“第四社会要素”,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政治与社会功能,其培育与管理工作也随之成为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据此,本文选取北京市门头沟区作为调查对象,通过个案访谈、座谈会和问卷等形式,对该区社会组织发展基本现状、培育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结果发现,政府在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工作方面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一些问题与困难亟待破解,如社会组织发展的总体布局和系统谋划有待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化倾向依然浓厚、支持性社会组织缺乏、专业从事社会组织工作的人才欠缺以及社会组织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单一且缺乏长效合作机制等问题。针对此,本文认为,首先要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促进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如“授权”“主导”“协商”“服务”“监管”等;同时,对于区级政府来说,还要合理布局、重点扶持,构建领域齐全的社会组织生态系统;再者,政府还应该有针对性地提高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能力水平,比如强化枢纽型组织的主导力、提升行业协会的约束力、增强公益组织的服务力和提高社区草根组织的生命力等;最后,政府可以通过规范化建设和综合监管,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从传统的“单位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政府、市场、家庭之外的“第四社会要素”,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政治与社会功能,对它的培育与管理也随之成为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一指导思想明确了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建设积极力量的地位,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指明了大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细化了十八大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决定》指出,社会治理是一种系统治理,既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也要坚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加快政社分开,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与依法自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2013年5月,课题组受北京市门头沟区区委社会工委委托,成立了社会组织培育与管理研究课题组,力图在摸清社会组织发展现状、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经验与不足的基础上,梳理主要问题与解决对策,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方向。

    课题组采用访谈和问卷调查的形式,历时3个月,共组织座谈会6次,其中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座谈会3次、专家咨询会3次,访谈对象32个,发放问卷206份。访谈对象为各类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居委会主任、街道办事处与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

    一 门头沟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发展历程及其态势

    门头沟区社会组织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门头沟区合营个体户经济协会(1982年)、门头沟区书法家协会(1984年)和门头沟区计划生育协会(1988年)是第一批开拓者。到90年代,门头沟区志愿者工作协会(1991年)、门头沟区水利学会(1994年)和门头沟区旅游行业协会(1998年)等行业协会相继成立。进入21世纪以来,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协会(2002年)、北京永定河文化研究会(2004年)和门头沟区野山茶协会(2005年)等一大批专业技术团体和学术团体的成立进一步完善了门头沟区社会组织的门类。

    2003年以来,门头沟区社会组织呈逐年递增趋势(见图1)。到2013年上半年,门头沟区认定的区级枢纽型社会组织有7家,街道枢纽型社会组织有1家,正式注册社会组织有170家(社会团体96家、民办非企业组织74家),社区社会组织有626家。[1]

    图1 社会组织每年平均增量变化趋势(N=93)

    根据国际惯例,衡量社会组织数量多少的标准是“每万人拥有注册型社会组织数量”。[2]按照这一标准,门头沟区每万人注册型社会组织数为5.7个,落后于全市的平均水平(北京市万人注册社会组织数为6.8个),与其他远郊区县相比,门头沟区的指标落后于怀柔区和延庆县,距离北京市的发展目标(8.0个)还有较大空间(见表1)。

    表1 区域社会组织总体规模的横向比较*

    (二)类型分布

    目前,门头沟区已经初步形成枢纽型社会组织、较为专业的注册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组成的社会组织生态系统,其所占比例分别为1%、21%与78%,分布较为合理(见图2)。

    图2 各类型社会组织所占比例

    注册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主要分布在公共就业、法律、社区教育与发展、公共文化体育、社区扶老助残、公益慈善、经济发展、科学研究以及社会组织发展等领域。其中,提供社区文化体育、社区扶老助残、社区教育与发展、经济发展等方面服务的社会组织较多;提供法律服务、公益慈善服务、公共就业服务的社会组织相对较少(见图3)。

    图3 注册社会组织服务类型划分

    626家备案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主要集中在社区文体科教(229家)、社区福利服务(154家)、社区治安民调(95家)及社区医疗计生(72家)等方面(见图4)。[3]

    图4 社区社会组织的类型分布

    (三)专职人员的比例、年龄、性别、学历等情况

    据问卷调查数据,社会组织兼职人员数量超过总人数的50%。专职工作人员中,31~50岁的占41%,50岁以上的占33%,30岁及以下的占26%。从性别构成来看,男性占64.1%,女性占35.9%。从文化程度来看,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占多数,为61.9%;大专学历和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分别为23.8%和14.3%。

    (四)活动区域与活动方式

    从活动区域看,在街道或乡镇层面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比例为42.2%;在区级层面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比例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