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
一 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核心内容
第一是扩大投资领域开放,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加准入前国民待遇管理模式,营造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目前新设外资企业中,92%左右处于负面清单范围以外,按照备案方式设立。
第二是推动贸易发展模式转变,营造良好的监管制度环境,创新监管模式。包括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融资租赁业务创新、期货保税交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等改革试点;推动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等。
第三是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包括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同时,自贸试验区也已建立了以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沪机构为主体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1]。目前,随着近期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陆续推出一系列新的政策实施细则,自贸试验区金融工作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产生了一批金融创新成果。
第四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自贸试验区实行“事中事后”的管理模式,从“重审批、轻监管”转为“宽准入、严监管”。以投资准入管理为例,由于自贸试验区取消了审批制,降低了投资准入门槛,提高了投资便利化水平,改善了投资环境。
二 2014年自贸试验区总体运行情况与成效
(一)自贸试验区运行状况总体良好,制度创新成效突出
截至2014年9月底,自贸试验区已成立一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信息通报会情况通报,自贸试验区总体经济运行状况良好。如图1所示,2014年1~6月完成经营总收入7400亿元,同比增长11.2%,其中商品销售额6350亿元,增长11.3%,航运物流服务收入535亿元,增长19.0%。
截至2014年9月15日,上海自贸试验区累计新设各类企业12288户,超过原上海综合保税区过去20年的企业存量(8996户)。新设企业注册资本(金)总量为3459.08亿元,户均注册资本(金)2840.98万元。从行业分布来看,新设企业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分别为6675户和3272户,占新设企业总数的54.32%、26.63%。金融类企业设立热情也持续不减,累计设立金融企业520户,包括货币银行、金融信息服务、证券经纪、资本投资服务等各个行业类别。此外,新设商业保理企业28家,融资租赁企业303家,自贸区对融资租赁业的集聚效应逐步显现。[2]
图1 2014年1~6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收入及增长状况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截至2014年9月底,自贸试验区进行了多个方面的制度探索,并已形成若干成果,“可复制、可推广”的溢出效应正在显现。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情况
(二)负面清单工作不断深化,2014年版负面清单进步显著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贸试验区在2013年编制发布了首份负面清单,开放度超过80%[3]。自贸试验区2013年负面清单作为我国首份负面清单,引起了国内外高度关注,总体上各方给予了高度肯定。截至2014年6月底,自贸试验区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245家,其中通过备案方式设立的企业有1136家,达91.2%。负面清单之外的外资企业备案当场即可完成,比原先的平均8天时间大大缩短[3]。
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实施以来,外商投资在自贸试验区内稳步增长,新设外资企业从2013年10月当月新设29户,到2014年6月(到28日)当月新设207户,月均新设外资企业数上升了7倍。截至2014年6月底,挂牌后累计新设外资企业1245户,是同期的8.6倍,新增注册资本超过73亿美元,是同期的4倍[4]。
图2 截至2014年6月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设外资企业来源、数量及比例
(三)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首先,简政放权。国家相关部门已下放和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上海市政府已赋予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区域统筹管理权,下放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能够承接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目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已承接相关部门下放6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近期将再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并探索建立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行审批事项标准化管理。在上海市级层面,2013年在已取消11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正准备进一步取消审批事项,尽可能取消对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和社会组织可以替代的行政审批事项[5]。
其次,推动企业管理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自贸试验区一是创新商事登记制度,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