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6月 |
2000年以后,随着温饱型小康的实现,城镇化成为推进中国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和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一个主要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将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并列为实现全面小康的主要经济社会载体,强调“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也是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专列一个方面提出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以推进城镇化发展中的改革。一段时间以来,虽然有关城镇化建设的研究在繁荣中快速深化,但也有一些基本的理论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
中国新型城镇化的三层含义
“城镇化”范畴的界定,直接关系到对城镇化的理解和研究取向。从已有文献看,“城镇化”的界定主要从人口角度展开,大致可分为三种。一是指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过程。这主要表现为各城镇居住人口的增加和城镇数量的增加,通常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表示城镇化率。二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减少的过程。这主要表现为,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人口减少的同时,从事工业、服务业等非农产业生产活动人口增加。三是指人口在地理空间上的聚集。这主要表现为在某些特定地理空间内从事生产活动和社会生活的人口数量的增加。这些界定虽然能够从一国总人口从事生产和生活的空间特点上诠释城镇化的内涵,度量该国人口城镇化的程度,但也存在诸多有待进一步深化研究的问题。
毋庸赘述,以人口的户籍、居住地和从业等状态来界定城镇化在理论上是不周全的,在逻辑上是难以贯彻到底的。
要弄清“城镇化”的真实含义,既需从城镇与农村的差别入手,也需考虑人们各项需求的满足程度。一方面,地理区位和产业状态不是决定城镇与农村差别的最主要社会条件。在世界各国和地区中,现存的许多城镇在历史上曾是农村。另一方面,人们的需求差异也不是决定城镇和农村差别的最主要社会条件。不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他们除了有“吃、穿、用”方面的需求外,也有教育、文化、医疗、居住、交通、通信、体育和娱乐等方面的需求。
中国的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核心。其中的“人”,不论是以人口在城乡之间的转移、户籍制度差别和就业状况等来界定,还是以人口集聚程度、收入水平高低等来界定都有失偏颇。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即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的角度和城乡居民全面发展的角度看,城镇化应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的消费结构从“吃、穿、用”向“住、行、学”升级为基本内涵,相关政策也应以此为基本取向做出安排。如果说温饱型小康主要满足了城乡居民的“吃、穿、用”需求的话,那么满足城乡居民在“住、行、学”方面的需求,就是要实现全面小康在消费结构升级方面的主要内容。
新型城镇化的“新”在哪里?与西方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城镇化过程相比,中国的城镇化之“新”有三层含义。第一,它以满足城乡居民消费结构从“吃、穿、用”向“住、行、学”升级为基本导向,因此,这种城镇化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根本要求,是真真切切的民生工程。第二,它是中国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主动推进的战略性举措,因此,这种城镇化体现了人类的主观能动性,是一种建立在认识世界基础上的改造世界的工程。第三,它在深化经济体制和市场机制改革中展开,不仅是一个按照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重新配置资源的大调整过程,而且是一个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系统工程。
切入供求缺口:增强新型城镇化的牵引力
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能力,是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必须着力考虑的一个关键问题。根据面板数据分析,一些人认为,2000年以来,中国服务业(或第三产业)的经济效益只有制造业的3/4(甚至更低),由此强调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展开,中国经济的可持续能力将持续降低。一旦这种情形成为现实,不仅城镇化的进程会受到严重影响,而且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该问题需要进行深入分析。
西方增长经济学主要从供给角度研究了资本、劳动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创造GDP中的贡献率和潜在经济增长率等问题。但在实践中,任何市场都是由供求双方的交易形成的,因此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