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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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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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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小银行发展机会

    作者:王松奇 出版时间:2015年06月
    摘要:本章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定义进行了分析,并分析了小银行的发展方向。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中共十五大首次提出的概念,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最初,其理论动机是试图廓清公有制经济概念的内涵,将传统意义上的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都视作新时期的公有制经济,这样,即使股份制已经普遍化了,只要有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在同一经济组织中参股,也很难说中国的微观经济基础发生了根本变化,即股份公司的普遍化绝对不会意味着微观经济基础已经私有制化。以后的几次党代表大会都不同程度地提到了继续巩固公有制经济扩大公有制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等问题。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又一次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这一新历史时期对这个概念的重新使用似乎更具策略意义。也就是说,党的理论家们对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信条没有变,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解没有变。当然,这些都建立在他们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公有制经济的基本作用的认识没发生变化这一原则基础之上。在这种条件下,《决定》中只字未提“国退民进”这类问题,因此,在这种理论认识背景下的所谓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的提出,似乎是让非国有资本参股国资主导的企业,也就是香港的一些教授所说的,民间出钱交给政府主导的企业。

    在现实生活中,微观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就是指一个企业或一家公司,其出资人有不同所有制的投资主体,即其出资人不是单一所有制而是可能包括国有、集体、个人、私营、外资。根据《决定》的解释,倡导发展混合所有制是基于我国现阶段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特点,为满足搞活国有经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提出的政策,它的最终目的就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上述的所有主流正统理论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解和阐释,都似乎忽略了一个不应被忽略的原则,即马克思早就提出的——生产关系从来都是为生产力服务的。如果在一定历史时期一定发展阶段人们要使生产力潜能释放,即以生产率提高为最终目的,那么生产关系包括所有制形式以及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政策的选择就一定是邓小平同志所说的黑猫白猫标准,即从实用的角度说,哪种制度、体制、政策最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生产率水平的提升,就应当选择哪种制度、体制和政策,这里不应存在任何先入为主的僵化的意识形态偏见。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主流宣传口径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点是公有制,公有制在现实生活中有两种形式——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相对于国有制,集体所有制只是一种过渡形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它迟早要完成向公有制最高形式——国有制的转变。在社会主义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到生产流通的组织再到分配和消费,处处以计划统制为基本特征,而市场机制根本无从发挥作用。显而易见,一个脱离市场无视市场规律的体制模式的经济体系必然出现持续的低效率现象。同一民族同一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大体相近的国家一旦分成两个不同体制的国家,经过十年、二十年的经济发展实践,就会出现巨大的富裕程度差异,如20世纪80年代前的民主德国、联邦德国,以及现在的朝鲜和韩国。

    在世界经济学界,最先想到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进行系统性批判的学者是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他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开始系统思考社会主义计划体制的弊端,并以《短缺经济学》这部里程碑式的著作名动天下。科尔内关于社会主义计划体制下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和预算软约束的分析,其深刻程度迄今无人超越,他当年剖析的国企行为逻辑至今仍有相当的解释力。当然,如果要对近几十年中国的改革发展实践进行总结并进一步对科尔内的分析做补充的话,那就是国企运作过程中的寻租行为分析。20世纪90年代,笔者在一篇文章中曾提出国有经济本质上是回扣经济,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环节和紧俏商品的销售环节都注定成为滋生回扣勒索者的土壤。可以说,在国企低工资背景下,任何资源支配者都有可能演化为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