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5年06月 |
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风生水起,不仅成为热度最高的金融话题,社会各界广泛议论,各种认识莫衷一是,而且支付宝、P2P网贷、众筹和余额宝等名目繁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或产品,给人们以纷繁多彩的思维冲击和目不暇接的视觉冲击。一些人认为,有别于银行主导的间接金融模式和金融市场主导的直接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似乎正在开辟第三种金融发展模式,中国金融体系面临着互联网金融的“颠覆”。
互联网金融透视我国金融体制缺陷
金融源于实体经济部门中城乡居民与实体企业之间的资产权益与资金的交易,其中,城乡居民是资金的供给者,实体企业是资金的需求者,交易对象是实体企业的资产权益。因此,金融内生于实体经济。不论是宏观经济学的两部门模型还是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史,都揭示了这一基础原理。改革开放35年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建立了一套从外部植入实体经济部门的金融体系。这种外植型金融体系,一方面以银行业的间接金融为主体,通过银行存贷款的再创造货币机制,保障了经济运行中所需的巨额资金供给,支持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又以最低廉的利率吸收存款资金和相对昂贵的利率贷放资金来保障银行业可获得稳定的卖方垄断利润,加之以现有分业监管模式下机构监管为重心,严重限制了实体经济部门内部金融活动的展开,既将实体企业多维一体的市场活动分切为若干个碎片,也给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留下了一系列严重隐患。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实体经济部门就不断寻求突破,但成效甚小。
一个突出的现象是,消费金融内生于商业购物活动。在由商业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的过程中,其集资金流、物流和客户信息流于一体,既给消费者带来了商家优惠,又给商家带来了资金和客户信息而有利于提高商家的市场竞争力和调整商业结构。但在中国,消费金融更多体现在银行卡消费上,出现了银行管资金流、商业机构管物流、无人管客户信息流的格局。在这种格局中,首先,商家扩展业务所需的资金要向银行申请,银行贷款既需要充足的抵押物,又利率高企,还延时甚多,给商家带来诸多不利。其次,由于缺乏客户信息和难以向这些客户提供专门的服务,各个商家迄今难有自己稳定的客户群,也很难根据特定客户的特色需求,量身打造商业服务和提供特色服务。最后,这限制了商家之间的服务竞争。从这个角度看,支付宝等起源于网上交易的需要,有将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连为一体的功效,是一种从实体经济内部产生的金融活动。支付宝的流程与任何商场(或超市)的交易只有一个差别,即消费者将货款划汇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将这些购物款划汇给供货方之间存在时间差,因此有资金沉淀。这些巨额沉淀资金的存在,意味着第三方有金融活动的空间及特点。其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在认同第三方支付的合法性基础上,使相关网商能够借此提高消费者和供货商对其认同和市场信誉,扩大营业规模。余额宝等就是在这一背景下的进一步拓展。发放第三方牌照将第三方支付纳入了金融监管视野之中,有利于规范网商的相关金融活动。
自第一次产业革命以来,欧美等经济体的金融信用大致经历了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和市场信用三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在美国金融创新的发展中,市场信用异军突起,它借助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推进了金融脱媒和银行业务转型,改变了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市场信用虽然对银行信用有替代作用,同时舍去了银行信用中的货币创造功能,但它并没有完全取代银行信用。如今,在发达国家金融体系中,这三种金融信用机制同时存在,各自发挥着作用,因此,这些国家的城乡居民和实体企业有比较充分的金融选择权。在我国的外植性金融中,银行信用成为近乎唯一的信用机制,城乡居民消费剩余的资金除了储蓄存款很难有其他的金融投资运作路径,实体企业所需资金除了银行贷款也没有太多选择余地。2001~2013年,我国债券余额规模增长了10倍左右,但金融脱媒现象并没因此变得突出,实体企业资金紧缺和资金错配的状况也没因此缓解。其主要成因在于,我国的各类公司债券主要向金融机构发售,由此直接金融工具转变为间接金融工具。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公司债券实际上成为发放贷款的补充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