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4月 |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1]这是我们党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一创新的概念,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政治伦理是人类文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实质就是基于人类自我关切的政治权力的正当性反思和社会道义担当。[2]简单地说,所谓政治伦理,就是人类政治生活的道德进步状态,它表现为人类社会政治进程中取得的合乎伦理的全部成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伦理,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农村地区无论从人口还是从地域面积来看,都占有很大的比例,因此,农村的政治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政治文明发展程度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整体成效。当今中国已经进入一个崭新时期,基层民主已经实实在在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并将它作为我国“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与此同时,中央提出了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方针,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从某种意义上看,新农村建设问题就是农村文明建设问题。农村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生产发展”和“生活宽裕”是要建设物质文明,“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是要建设精神文明,“管理民主”是要建设政治文明。
为了掌握湖北省村镇政治文明建设与发展状况,我们选取湖北各地农村为点,开展了较大规模的实地调研。通过调研,我们掌握了关于湖北省村镇政治文明建设现状及问题的第一手材料。在此基础上,通过资料分析与理论思考,我们尝试提出一些对策与建议。
一 湖北省村镇政治文明建设现状
1.村民自治活动稳步推进
自由通过自治来体现,村民自治是村民走向自由的实践课。推进村民自治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保障农民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方面。村民自治向世人展示了中国农民对权利所怀有的虔敬、尊崇和渴望,使我们能够感受蕴含在广大农民朋友身上的民主热情和政治智慧,认识中国农民在民主领域里的创造力。如果说,土地承包和乡镇企业造就了属于农民自己的农民企业家,那么村民自治则造就了属于农民自己的草根政治家。多年来,湖北省农村普遍实行村民自治,广大农民逐步实现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调查显示,村民自治基层体制的建立,村委会选举的程序化、规范化以及村民民主监督工作的逐步加强,使得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农民的政治参与水平得到极大提高。
湖北宜昌市夷陵区90%以上的村做到了发展规划、村务开支、村里决策、计划生育“四公开”,全力打造阳光村务工程。在秭归县杨林桥镇,14个村成立社区306个,互助组1034个,社区理事会成员1028人,建立了“村委会—社区理事会—互助组—基本农户”这样一种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组织运行机制。这一模式的推行极大地激发了村民自治的热情,丰富和发展了村民自治的内涵,推动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2003年,宜昌市远安县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鄂州市把村民理事会建在村民小组,由村民自愿参与、民主推荐产生,会长与成员由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热心公益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组成,较好地发挥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维权的作用。恩施州在新农村建设中强化村民自治功能,加强民主监督,使村级组织的监督管理由过去单纯以党委政府监管为主向群众民主监督和党委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转变,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健康、协调发展。建立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管理机制,实现由“干部包办型”向“群众自治型”的转变。各地通过举办“村民论坛”“参政日”“对话日”“说事日”等形式多样的村民自治活动,让村民参与村务大事的决策、管理和监督。随州市曾都区南郊办事处瓜园村采取“两会制”模式:村“两委会”联席会议提出决策议题,村党员大会形成议案,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然后交“两委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