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5月 |
一 基金会评估的起因
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之后,基金会尤其是非公募基金会开始迅速发展。在起步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治理不完善、组织行为不规范、社会公信力不高等问题。为了优化政府对基金会的监督管理,促进监管方式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评估进入了监管体系之中,同时评估也能促使基金会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其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促进社会监督。
民政部门行使行政许可权力对基金会这类法人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其社会公益性,其中主要管理手段包括登记注册、年度检查。而评估可以定位于行政许可的延续,是一种审查,但这种审查是一种有别于年检的加分机制。年检是一种底线检查,仅仅能保证基金会不违规违法,但并不是对基金会的立体评价。除了保证基金会的合法合规之外,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延伸,筛选出对社会贡献大、专业性强、更具有示范效应的基金会,使它们获得社会认可和支持,而这套筛选机制就是评估。所以,一定程度上,所有的基金会都必须参加评估,这是监管体系中的一部分。
当登记管理部门想要为这些有突出贡献的基金会争取优惠政策的时候,仅仅以基金会没有违法违规为依据是不够的,国家让渡税收优惠给基金会,那么一定是让那些确实对社会有贡献、做得好的组织获得,而不是说谁都能得到这种优惠。税收优惠应当视为国家对公益组织的一种支持,目前评估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享受税收优惠相挂钩。另外,不仅与税收优惠有关,在接下来评估可能也尝试着和其他的优惠政策相配套,例如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相挂钩,通过评估将做得好的组织筛选出来,给予更多的支持。
另外,从促进整个基金会领域公信力建构的角度看,评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社会公众带来一些信息,使社会借助评估更好地认识和选择基金会,基金会也更为重视组织的规范性、运作的专业性和实质的社会影响及社会评价,进而促进整个领域的发展成熟。
二 基金会评估与其他社会组织评估的比较
相比于其他社会组织,基金会的运作方式较为成熟,有鲜明的特色。
基金会的活动主要是集中于在社会上筹集捐赠,对社会捐赠进行管理和进一步的分配。社团包括协会、商会、学会等,不同类型之间存在较大的异质性,也有公益互益之分。民办非企业单位除了类型多样之外,在非营利性上目前还存在不清晰之处。相对于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来说,基金会的运作特点更突出,公益性明显。
同时,基金会评估指标研究相对成熟,在参考了国内外相关的评估理论后,民政部借助国内的专家团队设计出一套可操作的评估指标,评估指标通过几年来的实践,不断根据实际的工作需要和基金会发展现状进行调整,虽然指标目前还有不够完善之处,但是能够从一定层面反映基金会的运作现状。
三 评估的指导思想和模式
1.指导思想
评估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总体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制度,形成组织健全、程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的评估工作机制,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基金会健康有序发展。其中有两点尤为重要:
首先,评估要做到的是公平公正、严谨规范。
其次,评估活动是对基金会进行梳理,发现基金会整体运作发展过程中的亮点和问题,激励和促进基金会发展。即使是指标之外的内容也可以在评估过程中交流探讨,另外,在完成评估内容之外专家可以从个人经验角度与基金会进行对话交流。
2.评估模式
民政部设立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处,专门负责三类社会组织评估及其他管理服务工作。服务处设有评估委员会及评估专家库,每次评估会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关领域的资深实践者、审计专家、登记管理机构人员及研究专家,组成专家团队,对满足评估条件的基金会进行评估。
民政部专家选定注重同行互评,即筛选相关基金会负责的秘书长进入评估专家队伍中,提供一些实践操作经验。
一般情况下,专家分为四个小组,分别负责基础条件与内部治理(部分)、财务情况、工作绩效、社会影响。每个小组由2名左右专家组成,对基金会进行资料审阅和现场实地考察,考察后进行综合汇总打分。同时,登记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把关基本原则。
评估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准备申请材料与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