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3月 |
21世纪以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出现了新的契机,开始进入改革开放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成为农村组织制度创新的一个新的重大课题。
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呈现加速发展态势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经济全球化以来,国际合作运动进入了一个起伏波动时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正面临着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投资者所有的企业的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澄清合作社的本质属性、及时总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实践,借鉴国际合作运动中的基本经验,并从中总结、提炼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本条件,对于推动我国农村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将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 所有者——使用者同一:合作社的本质属性
在推动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中,人们常常产生的一个困惑是发现合作社的种类各有不同,并且它们内部的运行机制也千差万别,一个最基本的问题被提了上来,什么是合作社的本质属性?国际合作社联盟制定的合作社七项基本原则被视为区别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基本标志,但是其核心的三项基本原则——门户开放、民主控制和按交易额返还,在20世纪经济全球化的激烈竞争下,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门户开放所导致的合作社经营不稳定性被引入封闭的成员制度所取代;民主控制所导致的效率低下和不公平问题被一定程度地引入按入股比例行使成员权利所替代;同样的,按交易额返还所导致的融资困难问题被适度地引入股金分红所修正。如此一来,何为合作社制度安排的本质?它需要我们从更为一般的制度安排来进行分析。合作社成员基本属性就是这样一个制度分析视角。因为像合作社这类以集体行动方式成立的组织基本构件是成员。合作社的建立是以其成员的需求,而不是以投资者的资本增值为导向;它是以自愿联合起来的使用者为导向的。合作社是用户所有、用户所控、用户所享、促进用户共同经济利益的自助组织。而用户的所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是建立在成员对合作社的使用基础上的。
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经济组织,合作社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广大社会弱势群体为改善自身的市场竞争条件、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而自发产生的。农民加入合作社是要解决在独立生产经营中个人无力解决或解决不好,或个人解决不合算的问题,是要利用和使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如,农民加入农产品销售合作社,是想通过合作社销售个人生产的农产品,并通过入社农户间的联合销售降低市场风险和成本、提高农产品的竞价能力,最终获得较高的销售收入;而投资者投资建立农产品销售公司,是想向农民低价收购农产品,而后高价出售,投资者本人并不是农产品的生产者,他只是想赚取农民生产者的钱。同样的,农民加入农用生产资料购买合作社,是想低价购买到个人在生产中所需要的、有质量保障的生产资料,它通过成员集体大量购买、获得批发价而实现,同时降低了成员的生产成本;而投资者创建农用生产资料公司是为了低价购入农业生产资料,向农民高价卖出商品,获取批零差价,而他自己并不消费生产资料。再如在农业服务合作社中,农民加入合作社的动机是要以低价位获得所需要的农业服务(如新技术推广),或者获得在市场价格下个人无法支付的农业服务(如家畜品种改良、大型农机具使用),而投资者兴办农业服务公司则是要通过为客户服务来赚钱;在农业合作金融组织中,农民入股是为了从组织中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借款,银行家投资是为了赚取存贷差,而不是为了其他;同样的,普通消费者在商业银行存款仅仅是为了获得利息,并非像农民成员那样是为了获得贷款。因此,合作社的本质特征在于合作社的所有者与合作社业务的使用者同一,合作社是以成员——服务对象为本,而不是以股东——投资者为本。这也是合作社与其他企业组织最大的不同。为成员服务,是合作社组织功能的核心。合作社通过降低投入品价格、提高产出品价格、按照成本价提供各种服务等,改善成员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作为使用者,合作社成员扮演着多种角色——客户、惠顾者、所有者、控制者。
作为客户,他以相对优惠的价格从合作社中购买投入品或获得贷款,或享受各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