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5月 |
一 问题的提出
20世纪80年代以来,保持基层社会的安定有序成为国家转型的热点和难点。市场经济的急速发展使得社会结构相对滞后,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作为国家政权的末梢和人们生活世界的城市街区动荡不定。面对这些社会矛盾,以街区为细胞的基层社会逐步由街居制[1]向社区制这一基层管理体制转变[2][3]。社区制的政策改革试图改变以往街区只是由政府单独治理、居委会一家垄断的局面,呼吁更多的社区居民自治,也呼吁社会组织能够更多地介入到社区治理过程中来。然而这样的改革举步维艰。其关键的问题在于,在社会矛盾聚集的基层社区,基层行政体制能力不足,基层政府难以有效管控社会组织,也很难回应社区居民的自治诉求。
早期的研究较为孤立地分析治理结构中国家或社会的权力形态,对互动过程中的复杂性考虑不足,在政策层面呈现一种或者“行政化”或者“社会化”的争论[4],甚至将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对立化”[5];随后,人们认识到街区内组织有更加复杂的权力关系。在我们针对20世纪90年代街区权力的一项研究中发现,随着90年代大量转岗人士进入社区,街区内许多权力组织和制度已经不再只是自上而下的法律制度安排,而是还有很多处于中介作用的社区内平行组织,如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老年人协会等都通过自身实践自下而上地生产秩序[6]。当时学者们普遍比较乐观地认为,街区为社会治理的民主化变革提供了一个相对合适的空间。强调治理、善治或共治的多元合作主义越来越成为学者们对基层社会的愿景[5][7]。不过随后人们逐步发现,这种多元治理的理论本身仍然单薄,容易乐观地相信“公私部门之间以及公私部门各自的内部均趋于模糊”[8],很难理解到在国家与社会界限还比较模糊的情境中,其实强势团体对弱势团体有着较强的控制力[9][10][11],外来的社会组织(NGO)仍然容易引起地方政府的警惕。因此,多元合作主义在中国基层管理体制中的适用性还需要结合微观场域的具体情境和权力视角来观察。
近年来,在外来社会组织仍然受到地方街区行政体制限制,社区自身业主委员会也难以充分发育的情况下,专业社会工作和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介入街区治理成为国家主导的社区建设中最引人瞩目的现象之一。我国专业社工从教育界开始恢复重建,其发挥功能的场域是街区。在重建初期,它所能做的基本上是社区服务中的无偿服务,与志愿者组织发挥的功能相似,很多时候社会工作机构是通过与基层政府和居民自治组织的社会服务上的合作来参与社会治理进程的。随着我国政府对国际经验中的柔性管理和新管理主义的借鉴,政府似乎是通过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来代替对外来NGO的需求,同时也能够在合作治理中更好地对其实行管控。专业社会工作通过一系列中央级政策文件的发布[12]获得国家的认定。在国家主导的政策转型下,专业社会工作逐渐走出象牙塔,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13]开始相对独立地参与街区治理。[14]
理解这类专业社会工作的介入引发了对社会工作发展理论的升温,一些学者关注专业社工能否发挥善治的作用[15],自身是否在体制文化、机构和政府的控制下保持自主性和宏观思维[16][17][18],政府与专业社工能否建立平等合作的利益关系[19][20]。这些讨论引起学者对社会工作理论本土化的关注[21][22][23][24],其中,王思斌运用嵌入理论从结构意义上对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理解引起了广泛的讨论[25][26][27]。他通过对中国社会求—助关系的分析及对国内底层群体接受帮助的理论分析后指出,西方理性主义社会工作制度在中国的适用性有很大挑战,中国的社会工作应该从了解受助群体复杂的需求结构、受助者的问题世界及建构符合中国文化情境的帮助—受助过程来尝试中国社会工作的本土化[28][29]。他指出:专业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是一种嵌入性的发展,改革开放使得舶来的专业社会工作在与原生的本土社会工作实践的互动中不断进入本土实践领域,并从政府主导下的专业弱自主性嵌入状态走向政府—专业合作下的深度嵌入。他从建构论的角度指出,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的组成部分,专业性是社会工作嵌入性发展的基础和优势,而与政府部门、社区工作员(主要是街道居委会人员)及服务对象的合作能力实际上决定着专业社工嵌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