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5月 |
一 引言
迄今为止,有关“倡导”(advocacy,advocate)一词的定义和分析,在各国学术界以及公民社会行动领域都众说纷纭[1]。就倡导的主体而言,通常普通公民和组织都包括在内,一些定义尤其强调公民尤其是弱势和边缘群体的主体性,认为公民团体或者说NGO应视为普通公民的集合或者说公民利益的代理者。关于倡导的方式,中国发展简报于2006年发布的《非政府组织倡导在中国的现状》作了以下分类:“法律倡导、人权倡导、政策研究倡导、基于某一支持者群体的倡导、运动型倡导、社会运动倡导、游说与直接交流。”[2]其中有些方式,如运动型倡导、社会运动倡导,主要在公共空间中生发、开展,而法律倡导、政策研究倡导,更偏向于为专业人士和专业机构采纳并在体制空间内进行,其他倡导方式,可能两者兼备。不同策略和议题下的倡导行动和策略,具有不同程度的对抗性和张力。我们认为,公共倡导是指公益组织、公民个人及以公共利益为指向的媒体等群体,通过各种传播手段发声,制造、传播公共事件并产生公众影响力,从而对政府的公共政策与资源分配、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以及既有社会文化和社会结构形成压力乃至促成改变的过程[3]。
近年来,中国公民社会出现重大格局变化。在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驱动下,有关部委、地方政府对NGO和基金会的注册、管理政策放宽,各地相继出台政府采购的鼓励措施;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则为非公募基金会的兴起打开了空间,中国公民社会增加了在国家意志之外的本土资源和支持;由于这些来自政府、企业的力量与支持,NGO在合法性、资源、关注的议题和行动策略、项目运作方式等多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并出现了从研究机构、资助方、NGO能力建设与支持机构、企业CSR咨询到草根组织等进行行业细分的态势,上下游分工的公益产业链概念也被提出。与此同时,公共倡导的外部环境也在不断改善。在政府层面上,依法行政和公众监督成为政府工作的新标准;从公益的公众认知和舆论环境而言,新媒体成为微公益兴起的主要场域和公共倡导的新传播平台;在主流媒体上,公益慈善也已经成为媒体时常关注的热点议题;而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年来网络兴起之后,公民权利与责任意识的兴起,更成为公共倡导得以兴起的内在原因。
在此背景下,部分NGO从权利视角出发,以公共施压和适度挑战为手段,发起以媒体及新媒体等平台为传播工具并强调公众参与的倡导行动。NGO之外,多元行动者的声音更为广泛地涌现。拥有强大社会资源和舆论引领作用的基金会、企业家、媒体在一些倡导议题上的支持与发声,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拓宽了边界;以个人身份进行公共倡导的先行者们,则身体力行地践行着公民的权利与责任;尤其在近年来,一些公众自组织的集体维权行动和抗争,代表弱势人群的利益与政府和企业进行对话,甚至提出挑战,试图改变引致权益损害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权力关系,推动政府改善政策,约束企业的不当行为,凸显出社会对政府和企业的问责期望。为了取得更实质的效果乃至突破公共倡导整体面临的制度性限制,这些倡导者各尽所长,以形成公共影响力为特征,采取了行为艺术、影响性诉讼、社会运动、联名上书、公开提案、广告宣传等多元化的倡导手法,使得近年来的公共倡导舞台异彩纷呈。他们关注的领域同样突破传统公益慈善囿于扶危济困、支教赈灾的局限,将倡导扩及环境保护、公共卫生、企业社会责任、性别平等、劳工权益等领域,促进公民社会以多元的姿态向前发展。总而言之,随着中国公民社会格局的重大变化与倡导环境空间的拓展,中国公共倡导从参与主体、倡导手法、代表利益群体等都出现了多元化兴起的趋势。
“让无声者有声,让有声者多元”,是以改革凝聚发展共识的时代强音。这既是媒体需要承载的社会功能,也是公益组织及每一位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所努力推动的目标。随着公民社会格局的变化和外部倡导环境的发展,近年来以在公共领域中发声为形式的倡导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基于此,本文以多元化为关键词,从主体、手段,以及具体到NGO领域内的倡导功能发育三个方面梳理了2008年至今的部分公共倡导行动(事件),其主角既有草根NGO,也有新兴起的基金会,还有具有责任意识的企业家与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