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3月 |
中国农村合作基金会最初的创办动机是管好、用好实行责任制之后的农村集体资金,但在20世纪90年代却广泛涉足金融领域,其活跃的经营活动一度引起农村金融领域的激烈竞争,在有些地区甚至改变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原有格局。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优势和缺点显而易见,对它的功过评价却众说纷纭。不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法律地位、作用和弊端如何,它的存在、发展和消失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巨大影响都是不争的事实。
按照政府的设计,中国的农村金融将发展成为合作金融、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互为补充的完整体系。但目前合作金融有名无实、商业性金融逐步退出农村地区、政策性金融难以改变固有弊病,加上金融体系累计的不良贷款数额巨大,多数基层金融机构亏损经营。与此同时,农民和乡镇企业的金融需求很多得不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对供需双方都会产生巨大影响,何况清理整顿基金会的方案中有一部分机构和资产被并入农村信用社。目前清理整顿工作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一些短期和长期的影响因素已经初露端倪,为此,有必要去了解和整理一下农村合作基金会事件对农村金融市场发育的影响。
四川省是中国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规模最大、同时也是最早进行清理整顿工作试点的一个省,本项研究选择在四川省进行调研具有较好的代表性。由于时间所限,我们只能选择一个市县做更深入的调查,这个调查点最终确定为四川省的L市,这里曾是四川省第一个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诞生地。
本研究分别从金融部门、政府部门、企业和农户等不同的侧面考察和分析农村合作基金会事件对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以及对整个农村发展的影响。
一 制度转型与供给短缺:合作基金会的产生与发展
研究农村合作基金会产生与发展不能离开农村改革的大背景。始于1978年的中国农村改革彻底改变了已实行了20多年的人民公社制度,农村经济活动主体、经济组织和运行机制都发生了根本的变革。农村经济中开始引入了市场因素,市场因素的引入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改变了农村经济的基本格局,为合作基金会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一)经济体制转变带来的需求
农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改变了村组集体作为农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农户家庭成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单位。除了土地以外,生产要素的配置也由集体转为农户,家庭成了农村资金需求的主体,但是从当时资金供给的主体——信用社的行为看,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供给并没有随着资金需求主体的改变而改变,贷款的发放和担保依然以村组集体为主,农户被排斥在资金供给的大门外,农户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这就为农村合作基金会提供了市场空间,合作基金会的出现使农户的这部分需求得到了部分满足。实际上,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的初期,一些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门确定合作基金会的任务时就是以农户为主要贷款对象,特别是支持专业户和重点户的发展,如四川省第一个合作基金会——L市市中区Q乡合作基金会就是如此。[1]
在这一制度变革过程中,虽然农户家庭已经成为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但是原有的村组集体经济并没有完全解体,当时称之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然而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农村经济中“分”的一面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而“统”的一面则受到了忽视,许多地方未能及时建立新的集体经济经营和管理办法,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集体资产一时出现无人管理的局面,农村集体积累或者长期闲置,或者大量流失,或者被少数基层干部贪污、挪用、挥霍浪费,严重侵犯了大多数农民的利益。据统计,在实施责任制过程中,原农业集体积累损失200多亿元,所剩800多亿元资产中可用资金只有100多亿元。到1987年,全国有近20亿元集体资金被人贪污、挪用。同时集体的债权额比1980年增加了40%多,大量集体资金长期被他人无偿拖欠占用(魏道南和张晓山,1998)。为扭转这种局面,在全国普遍开展了清理农村集体财产的工作,正是在这一清财理财过程中,一些地方探索出了合作基金会这种组织形式。因此,建立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初衷,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管好用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使集体资金保值增值。
(二)市场发展和经济繁荣创造的条件
农村实行市场化改革以后,个人的自主权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