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中国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产生、发展与消亡

    作者:张元红 出版时间:2007年03月

    一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产生与发展

    (一)产生的原因和动机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一个新事物。追述农村合作基金会产生的原因不能离开农村改革的大背景。始于1978年的中国农村改革在以下几个方面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产生创造了条件和动机。

    首先,改革推翻了原来的农村人民公社体系,建立了以农户家庭承包为基础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这一制度变革过程中,原有人民公社解体后,许多地方未能及时建立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集体资产一时处于无人管理的局面,遭到了很大损失,农村集体积累或者长期闲置,或者大量流失,或者被少数基层干部贪污、挪用、挥霍浪费,严重侵犯了大多数农民的利益。据统计,在实施责任制过程中,原农业集体积累损失200多亿元,所剩800多亿元资产中可用资金只有100多亿元。到1987年,全国有近20亿元集体资金被人贪污、挪用。同时,集体的债权额比1980年增加了40%多,大量集体资金长期被他人无偿拖欠占用(魏道南和张晓山,1998)。为扭转这种局面,在全国普遍开展了清理农村集体财产的工作,正是在这一清财理财过程中,一些地方探索出了合作基金会这种组织形式。因此,建立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初衷,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

    其次,改革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迅速提高,收入的货币化程度也不断提高。与过去相比,农民手中有了越来越多的剩余资金。这为农村金融的繁荣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资金条件。事实也证明,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过程中的的资金筹集大多来自农民的富余资金。

    第三,1984年以后,农村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发展势头十分强劲。乡镇企业在其创业的最初年代,基本上都是外延式的粗放发展方式,大量采用负债经营策略。这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充分的资金需求市场。

    第四,与农村迅速发展的金融市场需求相比,金融市场的供给却受到了相当的压制。作为中国农村金融主体的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由于长期保持着垄断和封闭的运行方式,逐渐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僵化的官僚体制,很难适应农村日渐多样化的市场需求。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们在一定程度上起了从农村吸收资金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的作用,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资金支持相当不够。农村资金的净流出现象十分明显(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所和国家统计局农调大队,1984~2000)。农村金融市场供给和需求的严重不平衡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和空间。

    最后,中国的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属于一种政府行为和政府职能。这与中国各级政府官员的考核体系以及地方财政包干等制度密切相关。在缺乏合理的财政平衡和转移支付的条件下,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地方政府税收资源和可支配财力的大小,左右着政府官员诸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等各种政绩完成的多少,最后也直接影响政府官员的升迁。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自然会非常热心于直接干预投资、建厂、搞项目,千方百计地筹集发展资金。然而,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机构逐渐向市场化、商业化方向转变,原来能够控制地方金融机构的地方政府渐渐地失去了它们对原有金融资源流动的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当然十分热衷于创造一种新的组织和形式来控制地方金融资源的流动。特别在中央政府采取紧缩的宏观政策时,金融资源的供需缺口非常大,地方政府的控制欲望更加强烈。

    以上各个方面的因素汇集起来,构成了农村合作基金会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二)政府的支持

    对于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产生和发展,政府有关部门曾经采取了明确肯定和积极支持的态度。

    198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指出:“允许农民和集体的资金自由地或有组织地流动,不受地区限制。”

    1985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提出:“放活农村金融政策,提高资金的融通效益。”

    198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在批转《关于清理农村财产的意见》(中办发27号)时指出:“近年来,一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愿把集体闲置资金集中起来,采用有偿使用的办法,用于支持本乡、本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发展商品生产。这种办法只要不另外办理吸收存款,不对外发放贷款,只在内部相互融资,应当允许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