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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 破除二元社会结构

    作者:周作翰 张英洪 出版时间:2014年07月

    “三农”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我国“三农”问题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但根本原因在于新中国成立后人为形成的二元社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彻底破除二元社会结构,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一 “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二元社会结构

    著名的发展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刘易斯通过对印度、埃及等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研究后,于1954年提出了著名的二元经济理论。1954年、1955年刘易斯先后发表《劳动力无限供给下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理论》,确立了发展经济学的第一个模型。刘易斯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典型特征是二元经济结构。

    二元经济结构是经济发展过程中源于城乡不同的资源特征而自然形成的。从世界经济的发展历程来看,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和集中,城乡之间不同的发展水平导致普遍的城乡差距。这种城乡差距的自然性特性,有其不可避免性,这是一种发展中的正常差别。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城乡差距会不断缩小。虽然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城乡经济发展差距,但与中国人为的二元制度安排所造成的城乡差距有着明显的不同。

    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农民大国,城乡之间的差别历来存在。问题是,我国城乡之间的差距不只是体现了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更关键的在于,新中国成立后通过一系列城乡分割的制度安排而形成的人为的二元社会结构。二元社会结构是当代中国不同于任何发展中国家的显著特征,是中国特色“三农”问题的要害和根源。

    所谓二元社会结构,是指新中国成立后通过一系列分割城乡、歧视农民的制度安排而人为构建的城乡隔离的社会结构。在一个主权统一的国家内,人为地把全体公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形成农民和市民社会地位完全不同的制度体系,这在当今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二元社会结构的概念是农业部原政策研究中心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课题组于1988年最早提出并详细论述的。[1]人为制造的二元社会结构是中国“三农”问题的主要症结所在。

    二元社会结构人为地控制了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自由流动。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一个国家和地区要想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就必须使人口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起来。在今天,放眼世界各国,人口在城乡之间的流动莫不是自由进行的。但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严重的思维局限和特殊的社会环境,我国出台了以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主要目标的户籍制度,人为隔离城乡,使市民和农民身份凝固化。这种举世罕见的城乡隔离制度,形成了城市和农村两个各自封闭循环的体系、市民和农民两种身份迥异的不同公民。改革开放以来进城务工的农民也无法获得名正言顺的市民身份和工人地位,他们只能被称为不伦不类的“农民工”。

    二元社会结构人为地遏制了城市化进程。城市化本来是伴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而同步发展的。20世纪中期以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水平都有了明显的提高,而同期的中国却通过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导致城市化几乎踏步不前。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一般城市化率均高于工业化率,其中低收入国家高出2个百分点,中等收入国家高出21个百分点,高收入国家如美国1970年高出50个百分点,而中国1978年的城市化水平却低于工业化水平31.5个百分点。[2]人为的二元社会结构使我国城市化水平既明显滞后于国内工业化水平,又大大落后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

    二元社会结构人为地剥夺了农民创造的巨额财富。农业是弱质产业,综观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对农业实行特殊的保护和支持政策。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后却实行“挖农补工”政策,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形式,从农村大量吸取农民创造的巨额财富来满足工业化优先发展所需的原始积累资金。从1953年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到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农民对工业化的贡献是6000亿~8000亿元。农民千辛万苦创造的财富就这样几十年如一日地被国家以剪刀差形式不断挖走以支持工业和城市。同时,国家又通过农业税收和其他税费从农村吸取超过农民承受能力的巨额资金。1995~2000年,农民年均缴纳农业税金254亿元,1999年农民缴纳农业特产税88.9亿元,缴纳屠宰税、耕地占有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