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7月 |
税收作为国家筹集收入、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信息时代,由信息技术构建的各种税收信息系统,无疑也成为新时期税收事业发展的支撑平台与核心命脉。作为政府行政机关中较早进行信息化建设的部门,我国税务部门信息化建设走过了近30年历程,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同时,作为我国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税务在建设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对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一 电子税务发展概况
(一)我国现行税制及税务部门概况
我国目前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
1994年,为了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我国对税收管理机构也进行了相应的配套改革。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全国税务系统的机构自省至县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共设有31个省级国税局,30个省级地税局(西藏自治区仅设国税局),5个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800多个地市级税务局,5000多个县市级税务局,35000多个各级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国税系统正式职工39万人,地税系统正式职工36万人。
围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我国各级税务部门以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为核心业务,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税款征收,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截至2012年底,全国税务系统登记管理的纳税人户数为3071万户,2012年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为110740.04亿元。
(二)电子税务对税收工作的推动作用
电子税务是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社会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同步发展的,同时,也是在我国全面实施改革开放,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不断推进的。电子税务的发展带来了税收管理方式和服务意识的转变,促进了税收征管工作质量、效率的不断提高,使得税收职能作用得以更加有效的实现。
1.电子税务的发展保障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构建
1994年,我国实施了大规模的结构性税制改革,实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实行以规范化的增值税为主体的新的流转税制。在这次改革过程中,为加强对增值税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按照网络化管理的思路,先后实施了金税一期工程、金税二期工程,形成了覆盖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管理体系,有效遏制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虚开发票案件、虚开份数逐渐减少。金税二期投入运行后的数据显示,认证发现的涉嫌违规发票占全部认证发票的比例从2001年1月的0.227%下降为2008年12月的0.02%;稽核发现的涉嫌违规发票占稽核总票数的比例从2001年初的8.5%下降到2008年12月的0.02%。金税工程加强了增值税征收管理,促进了增值税收入的快速增长。金税二期工程开通后的3年内,国内增值税年均增收891亿元,年均增长率16.3%,比开通前三年11.8%的年均增长率有了大幅提升。实践证明,电子税务有力保障了新税制的成功实施。2002年以来,我国又推行了以“费改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增值税转型为主要内容的税制改革。税务部门配套开发了车辆购置税征管信息系统,建立了车辆价格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完成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综合征管系统的软件升级。2012年开展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税务部门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作用,衔接国、地税信息,提升处理能力,确保了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改革目标的有效落实。
图1 1994~2012年国内增值税收入增长情况
2.电子税务的发展推动了税收管理方式的不断转变,促进了征管模式的不断完善
第一阶段是促进了税收管理方式由手工管理到以计算机为依托的转变。1994年以前,税务部门采取的是一员到户、各税统管的征管方式,初步开展了“征、管、查三分离”的改革。1994年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后,计算机和网络在新税制运行过程中的作用日益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