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2年07月 |
微型企业是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进程和效果。微型企业虽然存在已久,但是真正成为独立的一类企业并得到政府重视开始于2011年,这说明我国已经意识到微型企业在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大量政策措施来促进微型企业的发展,但理论上对微型企业的研究并不多,尤其是在建设创新型国家过程中,微型企业发挥着什么作用,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什么困难以及政府出台的政策是否满足其实际需求,这些都是还没有回答的问题。
本报告的研究目的是详细介绍我国微型企业概况,通过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分析上述问题,得出微型企业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其政策需求等结论,这些结论能够为政府制定更好的政策促进微型企业的发展,从而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可靠的依据。
一 微型企业基本概况
微型企业在我国以独立的一类企业存在时间不久,理论上没有太多的关于微型企业的研究,因此本部分首先对微型企业的基本概况进行介绍,主要包括微型企业的概念、微型企业的特征和微型企业的分类三方面内容。然后,对报告的研究设计和数据来源进行说明。
(一)微型企业的概念
国际上对微型企业概念提出比较早,大多数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都对微型企业有过明确的界定。其中,(1)美国国际开发署的定义是:由当地人拥有,雇员(包括不支薪水的家庭成员)不超过10人,其业主和经营者为贫困人口的小企业。(2)欧盟委员会的定义的是:雇员人数在1~9人的企业。(3)世界银行的定义是:雇员数少于10人,总资产100万美元以下,年销售额1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上述对微型企业定义的标准主要基于雇员人数和资产总额。
我国微型企业概念的提出经历了一个发展阶段,“微型企业”一词最早出现是在1999年7月《人民日报》关于辽宁抚顺市组织下岗职工创业的报道中,但一直没有得到重视。2000年11月,在广州暨南大学举办的中小企业亚太会议上,与会专家强烈要求把雇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小企业从中小企业中独立出来,增加“微型企业”这一类别加以研究。但直到201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四部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才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而定。这种微型企业的定义充分考虑了企业属性和行业特征,根据不同的行业制定不同的微型企业标准,更加具有实践意义,但是这一定义只对微型企业的外在特征进行了界定,并没有对其内在特征进行界定,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了解微型企业的内在特征。
(二)微型企业在组织和市场结构上的特殊性
微型企业之所以能从中小企业中分离出来,是由其独有的特征决定的,与中小企业相比,微型企业的独有特征主要体现在组织和市场两个层面。
从组织结构来看,中小企业具有明确且正式的组织结构,有明确的管理职能分工。而微型企业既无企业管理的正式组织结构,又无明确的管理职能分工。在微型企业里,企业主往往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直接从事着企业管理的各项职能,并且还直接参与生产操作活动,这使得微型企业的决策与运营往往是捆绑在一起的。
从治理结构来看,与中小企业相比,绝大多数微型企业都是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企业投资者人数很少,投资者以及员工之间关系简单。因此,微型企业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对投资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也很健全,不存在大中小企业中复杂的内部治理关系等问题。同时微型企业的所有者往往也是管理者,有时还是生产者,不存在委托代理成本。因此,企业所有者发展企业的动力很足,有利于促进微型企业的迅速成长。
从管理机制来看,微型企业没有正规、成熟的企业管理方法,没有复杂的生产技术,财务制度和管理手段也比较简单,主要依据创建者的经验进行管理。另外,微型企业由于生产规模十分有限,其经营的地域范围也主要以本地市场为主,没有专门的销售人员,直接面向本地客户。而且雇员也主要以创建者家庭成员和有一定血缘、地缘等私人关系的人员为主,没有正式的薪酬标准。
从目标市场来看,与大中型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