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2年05月 |
近年来,辽宁文化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在科学发展中前行。
一 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辽宁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总体要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加快推动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基本情况
辽宁省共有国有文艺演出院团61家(省直4家,市、县级57家),经文化部批准,辽宁芭蕾舞团、辽宁歌剧院、沈阳京剧院3家保留事业编制。目前,已经完成转企改制37家(省直1家,市县级36家),占全省国有文艺院团总数的64%;待转企改制21家(省直1家,市县级20家),占全省国有文艺院团总数的36%。
(二)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果
1.思想发动,提高认识
我们针对专业艺术院团的特殊性,加大调研力度,先后多次深入艺术院团召开改革座谈会,学习中央有关领导的讲话及关于院团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提高了转企院团干部职工对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同时广泛听取院团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先后六次召开院团转企工作会议,进行思想发动,答疑解惑,使广大干部职工认清了改革是促进艺术院团发展的必然趋势,消除了“等一等、看一看”的想法,为推进改革提供了思想保障。
2.破解难题,出台政策
依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颁布的有关文件,根据辽宁省院团改革的实际情况,为加大力度、加快速度推进院团改革,2011年初辽宁省文化厅草拟了《关于加快全省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省有关部门的努力配合下,4月11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全省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中对人员安置主要采取四种方法:一是从事舞蹈、杂技、戏曲武功、管乐等特殊艺术表演专业工作满25年的人员,允许提前退休,并享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二是对不适合在新企业工作、确需分流的人员,可根据其素质和自身条件,安排到其他文化事业单位或安排到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工作;三是转企单位人员,改变事业身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其退休待遇“事企差”问题,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由企业和社保共同承担;四是对自愿辞去公职的人员,一次性发给辞职金,对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参照辽人发[2006]2号支付补偿金。
财政支持:按照“扶上马送一程,能送多远送多远”的精神,在事业发展项目上给予支持,总量不低于原有财政补助经费的总体额度,并给予适度增长。同时,政府应为转企院团配备相应的演出设备和演出场所,通过购买演出场次、奖励艺术人才等措施,提高转企院团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3.试点先行,引导改革
辽宁省开展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首先确定了沈阳、营口、铁岭等试点城市进行国有文艺院团的转企改制。沈阳市作为首批国家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城市,在全省改革中提前迈出了一步,全部完成了国有文艺院团的转企改制任务。2009年7月,营口市被确定为辽宁中部城市群文化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市,营口市文艺院团“不留壳、不借壳、不造新壳”的改革模式,为辽宁及全国文艺院团的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铁岭市在稳妥推动改革、妥善安排分流人员、完成改革任务后,又于2011年3月份整合了四个市、县两级艺术剧团,组建了铁岭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创新了改革发展思路,为全面推进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4.抓好落实,推进改革
辽宁省《关于加快全省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发后,辽宁省文化厅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召开了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的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全面部署了文化体制改革任务,力争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辽宁省国有文艺院团的转企改制任务。为了使改革工作落到实处,辽宁省文化厅成立了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督查小组,会同省委宣传部一起,分两个督察组,对各市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积极指导各市解决转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文化厅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要求各市在每月的10日和25日前上报改革进展情况统计表,及时掌握各市院团改革进展情况,为加快推进院团改革提供有效依据。2010年9月份,辽宁省以辽宁大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