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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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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中国城市防灾减灾管理报告
    ——以暴雨应急管理为例

    作者:栗燕杰 出版时间:2013年02月
    摘要:面对日益严峻的灾害形势,中国城市管理在灾害的预防、处置与应对诸环节,暴露出观念意识滞后、法制不健全、标准过低、政府反应迟缓以及各方协调配合不力等问题。本报告分析了其原因,并提出城市防灾减灾管理应通盘兼顾各类灾害风险类型,从体制、法制、技术标准等方面改进灾害治理水平,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基础设施的防灾能力,改进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多学科综合研究,最终实现“安全城市”的目标。
    Abstract:With the worsening of the situation of urban disasters, urban management in China has revealed many defects in the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of disasters, including the backwardness of ideas, imperfect legal system, low standards, slow government response, and the lack of coordination between different departments. This report analyzes the causes of the above defects and suggests that the government, in its effort to improve the work of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reduction in cities, should take into account various types of disaster risks, raise the level of disaster control with respect to institutions, legal system, and technical standards, take targeted measures to increase the disaster prevention capability of infrastructures, improve the disaster forecast and early warning mechanism, mobilize all social forces and strengthen the dissemination, education and training work, so as to achieve the goal of "safe cities".

    面对全球气候变化与环境恶化,中国城市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灾害形势,而人员、财富日益集中的城市却普遍防灾意识薄弱、承灾能力不强、灾害管理水平较低。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暴露于高风险之下。因此,有必要厘清中国城市的灾情,梳理中国灾害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反思其根源,以科学指导完善中国的防灾减灾管理制度体系。

    一 中国城市防灾减灾的现状

    近年来,强降雨、暴雪等极端天气对城市的生产、生活、交通、通信诸方面产生严重影响,极端天气和各类自然灾害日益频繁。“N年一遇”的暴雨,在全国各地年年遇、反复遇。

    城市的脆弱性凸显,造成的危害后果日益严重。虽然城市化快速推进,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但面对日益严峻的灾害风险,城市的承灾能力难以匹配,灾害后果愈发严重。一场暴雨导致数亿乃至数十亿损失的情形,已不少见。

    以北京“7·21”特大自然灾害为例,其受灾人口160.2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6.4亿元。具体后果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道路损毁、通信中断。共有206条道路被毁,长约2100公里。供水设施受到污染损坏,156家供水单位因被淹、设备损坏、水源污染等原因停止供水,影响99万人。二是次生、衍生灾害严重。加上排水系统运行不畅,暴发洪水,山区发生泥石流,冲毁道路、桥梁,房屋倒塌。截至2012年7月23日18时30分,全市房屋倒塌10660间。从区域分布上,偏僻郊区受灾较为严重。房山区死亡人数达到38人,倒塌房屋8265间。三是死亡人数较多。在抢险救援中因公殉职5人,遇难人员74人。已确认身份的63名遇难者(因公殉职者已排除在外)中,致亡原因大体包括溺水、触电、房屋倒塌、泥石流、创伤性休克、高空坠物、雷击等。

    自然灾害兼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以北京“7·21”暴雨为代表的城市极端天气,固然具有天灾、偶然性和“不可抗力”的自然属性,但暴雨灾害的发生及其影响又具有明显的社会性、人为性,其发生与影响后果有规律可循,可预防、可控制。政府、社会、公众各方的观念意识、制度机制和应对措施,都对灾害后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若完全归之于“天灾”,既违反了客观规律,也是对人民生命、财产的不负责任。

    二 城市防灾减灾中的主要问题

    中国城市的防灾减灾管理面临着严峻挑战。就防灾减灾的形势而言,暴雨、洪水等各种极端天气频发。城市不断扩张,城市的减灾能力并未显著提升。在各种自然灾害面前不堪一击,暴露出城市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应急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缺陷和不足。

    (一)观念意识层面存在严重误区

    城市管理者面对严峻的灾害形势,往往浑然不觉,普遍未充分意识到城市气象灾害的严峻形势及可能的严重后果。管理者往往或者抱有侥幸心理,或者觉得与本部门无甚干系,或者觉得抓防灾减灾缺乏政绩而重经济发展轻防灾建设、重抗灾而轻灾害预防、重救灾而轻灾害管理制度构建。种种错误认识的累积导致城市管理者灾害意识淡薄,防灾减灾未获得应有的关注。

    (二)灾害应对法律制度不健全

    城市应对自然灾害既缺乏综合性、针对性的法律依据,又缺乏健全的应对气象灾害的法律法规体系。应急预案建设存在较大缺陷,虽然缺乏预案的问题已逐步缓解,但是大量应急预案外观上看较为完善,实际上流于形式,缺乏法律赋予的强制力、执行力,也缺乏应对灾害的针对性,不能发挥预期效应。

    (三)城市建设的防灾抗灾标准陈旧过时

    防灾抗灾标准陈旧过时是各地城市建设中的普遍问题。以广受关注的排水设施为例,修订前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为,城市一般地区排水设施的设计暴雨重现期为0.5~3年。2011年修订后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地区,重现期宜采用3~5年,其他地区的重现期宜采用1~3年。”标准虽然有所提高,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城市却采用标准规范的下限。对于频频发生的“N年一遇”暴雨甚至数十年不遇的特大暴雨,此种标准显然过低。

    房屋倒塌是暴雨、洪水、地震等各类自然灾害的常见后果。仅2011年一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就导致房屋倒塌93.5万间,损坏331.1万间。更要一提的是,2011年已是2000年以来损坏房屋数量次少的情形[1]。大量房屋倒塌的背后,是房屋建设的抗灾标准不能适应日益严峻的灾害形